有觀點認為,臺灣民進黨之所以搞“入聯公投”,是基于美國會協防的研判。香港《文匯報》今天刊文指出,《與臺灣關系法》并未將向臺灣提供防御物質和技術服務視為美國的義務和承諾,而只是一種姿態而已。更何況,目前臺灣可能出現的危機又是臺灣當局自己造成的,美國出師無名。
臺灣民進黨搞“入聯公投”,并不令人感到意外。因為民進黨執政七年,乏善可陳,經濟低迷,通脹加劇,失業攀升,民不聊生。如果不打“公投”牌,沒有其他牌好打。只有打“入聯公投”牌,才能制造臺海危機,把“公投”與選戰捆綁在一起,才有機會博一博。
“入聯公投”違反“一中”原則
文章說,眼下臺灣社會不安,人心思變,清醒的民眾常萌生另類的選擇。在臺灣第三勢力并不顯著的情況下,在野國民黨應努力成為臺胞的選項。
然而,“公投”并不符合“一個中國”的原則,因為世界上(包括聯合國)只有“一個中國”,不能有“兩個中國”,也不能有“一中一臺”。
既有“公投”,就有通過、不通過乃至夭折的可能性。夭折指無法進入“公投”程序,或進入“公投”程序后被“司法”所挫敗。一般評論認為,“公投”夭折的可能性不大,但“公投”是否通過卻有不同的變數。其中兩個“公投”合并后通過可能性最大。如不合并,兩個“公投”既有可能通過,也有可能不通過。誰的“公投”通過,誰就會執政。如兩個“公投”都通過,較高比率通過的一方將會執政。這是“公投”捆綁大選的必然結果。
“入聯公投”若通過 臺對外活動空間反縮小
文章說,筆者身在香港,希望兩個“公投”都不通過。因為不論哪一個“公投”,對臺灣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生改善,只有壞處,沒有好處。“公投”對臺灣能否加入或返回聯合國,也毫無意義。中國是單一制國家,單一國并不允許由一部分人民擅自行使包括加入聯合國在內的國家主權的權力。即使是聯邦制國家,通常也不允許。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臺灣也不可能加入聯合國。
然而,“公投”不通過則已,一旦通過,就必然有外國(部)勢力制造反華國際爭論,迫使中國對此采取針鋒相對的外交措施。而國際外交的實踐證明,矯枉必須過正,不過正不能矯枉。這樣臺灣對外活動的空間不但不會擴大,反倒可能縮小了。
美國協防的承諾只是姿態而已
文章指出,更為重要的是,大陸已制定了針對破壞臺海現狀的《反分裂法》,不能有法不依。如有“公投”通過,是否意味著臺灣現狀發生了實質性變化,該變化是否就是該法第八條所說的三種“臺獨”情況之一,并非不可能。果如此,“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民進黨當局將自食其惡果。
臺灣民進黨當局之所以搞“入聯公投”,恐是基于大陸不會動武或即使大陸動武美國仍會協防的研判。但《與臺灣關系法》第三條并未將向臺灣提供防御物質及技術服務視為美國的義務和承諾,而只是一種姿態而已。
實際上,美國的所謂“協防”力量只達到太平洋東經180度以東,對東經180至130度區域也有影響,但卻未能達到臺灣所在的東經120度以西區域,美國力有不逮。上世紀五十年代的朝鮮戰爭和對華禁運,六、七十年代的越南戰爭,九十年代的對華封鎖,都未達到美國的預期目的。何況,目前臺灣可能出現的危機又是臺灣當局自己造成的,美國出師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