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52歲的環衛工劉兵在值班掃街時突然昏倒,送醫后經搶救無效身亡;幾天前,河南新鄭72歲環衛工靳春波掃街時突然昏迷,送醫時體溫高達41.6℃,最終也不治身亡。檢索媒體報道,各地已發生多起環衛工中暑死亡事件。
高溫奪命的悲劇讓人唏噓,但更讓人感到齒冷的是,涉事單位應對環衛工死亡事件的方式。在劉兵事件中,街道辦將事故責任推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則拿未簽訂勞動合同當擋箭牌,拒絕認定工傷,并試圖將死亡事故歸因為當事人“醉酒作業”;在靳春波事件之后,新鄭市城鄉規劃和城市管理局用“臨時工”說辭撇清責任,拒絕賠償死者家屬,反倒突擊清退高齡環衛工人。
環衛工死亡事件頻發,與法定的“高溫權利”得不到保障有關,更關鍵的原因在于有關部門的管理者無視一線環衛工人的處境。前段時間,網上流行“呼吁環保局長下河游泳”,我們在此也提一個倡議——請負責環衛工作的領導們到環衛工倒下的地方去躺一躺吧,或者在烈日當頭時親自掃幾個小時的大街試試。
或許只有用這種方式,才能讓領導們對環衛工人的處境“感同身受”,才能讓相關職能部門發現問題——原來環衛工人常常需要頂著酷暑連續掃街數小時甚至十幾小時,原來他們“每天只喝兩瓶水,喝完就得忍著”,原來他們不僅難以領到法律規定的防暑降溫費,就連防暑藥物都沒有。
等領導們到環衛工倒下的地方躺一躺之后,補齊高溫福利的制度短板或許也就不難。具體建議有兩個:其一,努力將《勞動法》和《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的規定落到實處,督促用人單位與環衛工簽訂勞動合同,并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其二,嚴格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督促用人單位制定更合理、更科學的輪班,該放假就放假,該調整就調整,最熱的時候,就不要讓環衛工上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