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舉報劉鐵男的《財經》雜志副主編羅昌平這幾天成了“反腐英雄”,一時間收獲如潮好評。未料,他一句“曾接到劉鐵男情婦從日本打來的越洋電話,獲得重要的初始信息”的實話,著實讓人大跌眼鏡:一場驚心動魄的實名舉報“反腐之戰”,最終仍難逃情婦反腐的老“套路”,讓人頗感新意頓失。(5月13日人民網)
這里,并非想否認羅昌平在舉報劉鐵男問題上的作用,只是說明與眾多情婦反腐的橋段一樣,劉鐵男落馬也是因利益分贓不均引起彼此反目所致。如果這名曾為其情婦的女子,不是因為與劉反目成仇后受到死亡威脅,也不會向新聞從業者報料,這場轟轟烈烈的實名反腐“大戲”也就無從展開。換句話說,要是這對男女不反目,羅昌平就無從獲得確鑿證據,就無法最終鼓起勇氣實名舉報,因而就不可能引起中紀委的高度重視,劉鐵男也就不可能這么快落馬。因此,劉鐵男的落馬終屬偶然,大家且慢歡呼。
一樁為各方關注的實名反腐事件,最終沒能跳出“情婦反腐”的窠臼,多少有點讓人掃興。此案除了顯示實名舉報的威力外,并不表明我國已經建立起了完備、有效的反腐機制。所以說,不管有多少官員倒在情婦“反腐門”上都不值得慶幸。恰恰相反,被情婦告倒的貪官越多,越凸顯出建立健全反腐機制的迫切性。
有些老調需要重彈,是因為老問題并未解決。劉鐵男一案再次證明,失去監督的權力一定會導致腐敗。從劉鐵男的任職履歷中可知,手握實權的關鍵人物,坐擁行政審批大權,從事權力尋租易如反掌。有媒體評論說,“審批權即是尋租權”。劉鐵男和倪日濤在海外并購時大玩“左右手互搏”的把戲,便是佐證。
顯然,劉鐵男實施審批尋租的時間不是一年兩年,尋租所得也一定大得驚人,但一直沒案發,直至情婦出馬才落馬,說明在這個過程中,他的權力從未受到過有效的制約和監督。
靠情婦反腐終究不靠譜。只有真正建立起讓官員“不敢腐、沒辦法腐”的法治機制,才能徹底鏟除腐敗的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