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新政引發的法律糾紛,法院只需依法審理,沒有必要把自己當成行政系統的一員。
江蘇省高院針對“新國五條”正式實施后,可能引發的假離婚等6種糾紛情形,向全省法院發出司法對策及建議:通過假離婚簽訂協議約定房屋歸配偶一方所有,弄假成真、難以復婚而主張協議無效的,除能舉證證明脅迫或欺詐事由外,不予支持。江蘇高院建議全省法院,準確把握“新國五條”精神實質,妥善運用法治化裁判方式,保障房地產新政有效落實。(《法制日報》4月9日)
離婚有風險,假離須謹慎。實踐中可能出現假戲真做,一方不愿意復婚,沒有分得財產的一方,就會主張確定財產份額的離婚協議無效,而引發法律糾紛。
江蘇省高院專門發布司法對策及建議,表面上看起來似乎為了更好地指導離婚財產糾紛。不過,實際上江蘇高院本來就無必要對之再行規定,只需要按照原有的法律嚴格執行就行。江蘇高院關于“新國五條”對法院工作的影響及對策建議的報告,不過是對“假離婚”司法實踐準則的重申,并不是什么“新藥方”。
因為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中,早已對此情形有著明確規定:當一方在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經法院審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應當不予支持。法院需要做的,僅僅是嚴格按此執行即可。
落實房產調控政策,是行政系統的事情,本無須法院操心。法院依法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同時也意味著,法院并不應該過多地承擔其他職能。
現在,一些地方存在行政干預司法的情況,法院需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的權力。因而,作為硬幣的另一面,也就是說,我們既不需要行政干預司法,也不需要司法系統為某一項行政命令,去主動提供服務。司法和行政還是應該按各自的規范運行。
房產新政引發的一些法律問題,法院只需要依法審理即可,沒有必要把自己也當成行政系統的一員,去“保障房地產新政有效落實”。(陳李玉 公司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