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3月17日會見采訪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中外記者時表示,腐敗和我們政府的信譽水火不容,中國政府反對腐敗的決心和意志是堅定不移的。李克強說:“為政清廉應該先從自己做起,己正,才能正人,這是古訓,也是真理。自古有所謂‘為官發財,應當兩道’。既然擔任了公職,為公眾服務,就要斷掉發財的念想。我們愿意接受全社會、接受媒體的監督。”
為政清廉,兩袖清風,是民眾心底對公仆最樸素的期待,也是為官的底線和原則。1988年,時任福建寧德地委書記的習近平在柘榮縣考察時,告誡官員當官不要以錢為念,要以理想為基礎,“不要看到經商發財而感到悵然若失……如果覺得當干部不合算,可以辭職去經商搞實業,但千萬不要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還要利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官商結合必然導致官僚主義”。
此番李克強總理的概括十分精辟,“為官發財應當兩道”——既然擔任了公職,為公眾服務,就要斷掉發財的念想。一個公職人員,如果腦子里整天是發財的念想,那么,如何為民眾服務?又會為哪些人服務呢?
所以,在民眾樸素的念想里,為官和發財是水火不容的兩件事,又當官又經商,或者以手中的權力為親屬經商創造條件、尋求庇護,顯然有違黨紀國法。然而這幾年,類似權錢一體、權錢交易的現象卻時有發生,使反腐敗面臨巨大的挑戰。
前不久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發布的《法治藍皮書(2013)》指出,當前公職人員對親屬營利性行為的認識存在嚴重誤區,不少公職人員沒有意識到親屬從事營利性行為違背了基本的權力倫理和法治精神。顯然,在一些公職人員的意識里,親屬在其權力的庇佑下經商之類,早就不是什么需要遮遮掩掩的事情了。
其實,“為官發財應當兩道”中央早就三令五申。早在1985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就出臺了《關于禁止領導干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2010年,《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規定,領導干部不得默許縱容親屬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為親屬經商創造條件、親屬不得在本人管轄范圍內經商。而為了鉗制由此可能造成的腐敗,相關機制和制度也日漸完善和健全。
但仍需正視的一個現實是,這些規定的執行落實情況與民眾的期盼之間還有不小的距離,嚴重影響著官員隊伍的形象乃至政府形象。無論是官員親屬違規經商還是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相關部門的執法不嚴都屢見不鮮。久而久之,為官發財便成了一件似是而非的事兒甚至一種“正常”現象。
“腐敗和我們政府的信譽水火不容”。惟有懲戒制度有效發力、清道,努力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伸手者必遭嚴懲,“為官發財應當兩道”才能成為每個官員的行為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