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溫州下屬的瑞安市、蒼南縣因河道污染,當地環保局局長相繼被網友邀請下河游泳,引發關注。19日,溫州市環保局在當地刊發廣告,盤點2012年度的七大成就,遭到質疑。(2月21日《京華時報》)
如果不是媒體上刊登的新聞圖片,簡直不敢相信,前幾天還因當地河流污染嚴重,被企業家“叫板”的溫州市下屬兩縣的環保局局長,轉眼間上級主管部門就刊發大幅廣告,為自己“貼金”。
我們應看到,當地企業家“叫板”環保局局長,其真實意圖十分明確,就是“激將”他們迅速改變當地河流污染狀況。作為環保局局長,雖說不能下河游泳,可以“一笑置之”,但治理當地河流污染千萬不能“置之不理”,這也是百姓的期盼,更是環保部門的職責。
現在倒好,不但不及時拿出治污措施,還為自己打“政績廣告”,這不是公然向公眾“叫板”嗎?也許,他們會說,宣傳計劃是年初安排好的,但是近日的企業家“下河游泳”的“邀請”,與“政績廣告”的一前一后,不得不令人浮想聯翩。
其實,無論當地“政績廣告”做得多大,百姓也是不買賬的,不要說七大成就,就是十大成就,只要當地百姓不是說環保部門的好,再多的榮譽都是浮云。從媒體公布的照片上也可以看得到當地河流的污染嚴重程度,并且不只瑞安一地,臨近的蒼南也是這樣,難道當地的環保部門就一點責任也沒有嗎?
俗話說,金杯銀杯不如百姓口碑,百姓說好,才是真的好,因為,當地百姓對自己所居住的環境最有發言權,所以說,此時此地刊出廣告上的七大成就要打大大的問號。筆者以為,花重金打“政績廣告”,還不如把錢用在治污上,實實在在為治污辦一件實事,也讓百姓信服得多。
公允而言,政府部門有自己的宣傳經費,加強與百姓的溝通也是好事,做形象廣告沒有“原罪”,與企業家自愿出資懸賞局長下河游泳一樣,具有合理性。但是,何時宣傳,何地宣傳,拿出多少用于宣傳則是一門學問,要看財力物力,也要把握時機,考慮納稅人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