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東省紀委29日通報稱,中共廣東省云浮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馮湘勇,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經查,馮湘勇在擔任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及中共云浮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多次參與賭博;嚴重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收受他人所送巨額錢款,違反社會主義道德。(1月29日中新網)
“利用職務之便”,是媒體報道官員貪腐案的常用詞。對黨員領導干部而言,職務本來只是為人民服務的崗位,權力本來只是為人民服務的工具,任何把權力當做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把權力用來巧取豪奪、中飽私囊的行為,危害的不僅僅是黨的事業和人民的利益,也必定會斷送自己的事業和前途。在常人看來前程無量的馮湘勇栽倒,再一次說明了這一點。
權力一旦失控,必然為禍害人。英國歷史學家柯克頓認為:“使人墮落和道德淪喪的一切原因中,權力是最永恒、最活躍的。從天堂到地獄,只有一步之遙,濫用權力,就是連接這兩者的通道。”像馮湘勇這樣經過層層選拔,年輕且有才華的干部,在擁有相當權力之后,一樣抵擋不住權力的誘惑,被放倒了,足見權力的“魔力”。人們嘆息之后恐怕更在深思:官場何時才不現“職務之便”?官員何時才真正沒了可趁之機?
習近平總書記最近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具體到不給滋生“職務之便”提供土壤,筆者覺得必須做好兩件事:
一是痛下功夫完善制度。我國在“把權力關進籠子里”的制度建設方面還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離人民群眾的期待還有很大的差距,亟須完善。譬如,我們的法律制度,還存在著一些有待完善和改進的地方,官員財產申報和公示制度還不完善不全面,問責制度也還有很多缺陷,這些都要改進。
二是用鐵的手腕執行制度。如果我們不愿做“睜眼瞎”,就不得不承認,我國的“熟人社會”“關系社會”“人情社會”和“人治社會”的影響,依然還很深。即便是現行體制下的許多制度也一樣沒有發揮應有作用和效果,使權力擁有者具有相當巨大的活動空間和能量,從而得以從容自在地享受職務便利帶來的種種好處。這也是我國反腐斗爭成效有待進一步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不給滋生“職務之便”提供土壤,取決于制度的不斷完善,更取決于制度的執行。必須用鐵的手腕執行制度,維護制度的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