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廣州市市長陳建華、佛山市市長劉悅倫表示愿意公開財產后,昨天,深圳市長許勤又表態說:我和陳建華一樣,如有通知,愿公布財產。
有點想不明白,許市長有決心公布財產,公布出來就得了,相信別人是攔不住的,況且這還是人民群眾所巴望的,要等啥通知呢?難道沒有通知,這事做了就不合法,就要被追究責任?
等“通知”,多少有點被動意味。通知真的來了,即使不愿意也得公開。既然已經表態,許市長可不可以率先垂范,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公布財產呢?我們不總是講,工作要主動,要有創新精神,這難道不是嗎?如有通知,愿公布財產。換言之,沒有通知,就不公開,這想法很機械,人不是算盤珠子,撥一撥才動一動。沒有通知,就不做事,當然不是。貪官受賄,上面沒有通知說可以,可他們不是照收不誤嗎?
這里有個人值得推崇,他就是廣州市政協副秘書長范松青。“我每個月有1萬多塊錢的工資收入,有一套72平方米的房子……”日前,在廣州市召開的政協會議上,范松青遞交提案呼吁推行官員家庭財產申報公開,并率先向媒體公開自己的收入狀況。底氣何來?如果他迷戀物質享受,坐豪車、住豪華賓館、吃高檔宴席,說不清來源的財產動輒百萬、千萬甚至上億,是不可能有這樣十足的底氣的?從他身上,我們看到了什么?責任、擔當和氣魄。
有這三樣東西,在財產公開問題上,我們的官員就會少一些猶豫多一些果敢。抱等“通知”的官員肯定不在少數,有的害怕家底太厚,見不得光,希望是永遠的等。有的也許是這么想的,通知來了,你不公開也得公開,誰也沒什么好說的。而沒有通知就公開就不同了,你做的不是壞事,可會壞了別人的好事。
2010年7月,中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頒布實施,其中對縣處級副職以上級別的干部和大型國企領導班子成員,需要報告本人的婚姻變化、配偶、子女以及境外從業等事項,包括家庭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按說,這個規定讓官員財產公開具備了一個好的基礎,完全可以把他們的報告向人民群眾公開。為什么沒公開,難道經不起核查?真希望更多的官員主動破除等通知的意識,自覺財產公開,無條件地接受群眾的監督,成為有效遏制腐敗的表率。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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