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1月22日在中紀委全會上強調,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同時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并要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抓工作作風。(中新網1月22日)
如此措辭嚴厲地強調科學防腐、常態反腐、制度約束,彰顯了新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從嚴治黨、懲戒腐敗、強化作風建設的決心。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這明確了制度約束、機制規范的價值和意義,那在現實層面如何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呢?
第一要以具體完善的制度為支撐;第二必須強調嚴厲的執行。不管是2009年以來,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瀏陽等地試點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還是2012年廣東省選定4個點進行干部財產申報試點,進行的都是這方面的努力。這些自下而上的嘗試,雖然多止步于內部公開階段,但它們還是很好地回應了“條件不具備”之類的擔憂。
然而,因為缺少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這些地方的試點,面臨著相關配套法律和制度的缺失;同時,因為在官員財產公示是否應該實行“有條件部分赦免”等問題上尚存爭議,所以,這些試點地方的嘗試,還多處于象征意義大于實質意義的階段。正在召開的廣東省兩會上,被稱為“愿做財產申報公開第一人”的廣州市政協副秘書長范松青,便遭遇了同組委員的質疑。據其本人稱,有人發短信說其“壞了官場的潛規則”,還有人說“你這個政協副秘書長走到頭了,回家賣紅薯吧。”(《新快報》1月22日)
思維可以開闊,認識可以統一,但既已確立“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預期,相應的制度完善必須快馬加鞭。1月21日《南方都市報》的報道稱,多位反腐學者稱,按慣例,中紀委著手制定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簡稱“2013-2017年反腐規劃”),有望在上半年出臺。在中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看來,在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問題上,上一個五年規劃主要是“建立”,下個五年規劃主要是“健全”,重點放在健全體制機制制度上,核心是把權力管好。而多位反腐學者同時表示,目前,全國出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可能性很小,但相關部門有必要對領導干部申報的個人重大事項進行核實,比如選擇10%的比例進行抽查。
具體到操作層面,盡管完善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出臺尚需時日,但面對來自新一代中央領導集體的期望和要求,相關職能部門當用迅捷的行動有效轉化。既然“2013-2017年反腐規劃”重點放在健全體制機制制度上,那力促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進入“反腐規劃”、確立明確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應該成為相關方面努力的方向。相關方面當積極作為,用行動回應人民的期盼和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