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蘭考放眼全國,我國目前在兒童福利上面的公共財政投入、專門人才培養乃至機制保障,都有不小的欠賬。惟愿這一次蘭考慘劇,能夠切實推動兒童福利的立法,降低孤兒認定門檻,明確國家對于孤兒收養的第一責任。
開封蘭考民間“愛心媽媽”袁厲害家火災致死案發后,長期關注兒童福利問題的北京師范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向媒體表示,不能僅反思個案問題,要好好想想兒童福利體制性缺陷,盡快確立“兒童福利”的概念,“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下來”,不然,像袁厲害這樣的民間愛心“媽媽”無法完全走出困境。(《新京報》1月6日)
7個孩子火海喪生的悲慘現實,讓每一個有良知的人痛惜不已。連日來,網絡上、微博中,公眾紛紛質疑當地政府在兒童救助問題上的嚴重缺位,并對蘭考縣此前指責袁厲害“非法收養”進行辯駁。比如,有媒體就指出,偌大一個蘭考縣,居然連一所公辦的兒童福利院都沒有,當地民警只能往袁厲害那里送孩子,這怎么能算是非法收養?
誠如王振耀所言,對于蘭考慘案,不能就事論事,而是應該將這一事件置于兒童保護、兒童福利的宏大背景下來考量。必須明確一個概念,兒童福利首先應該體現為政府責任。像袁厲害那樣,眾多民間愛心人士的救助努力,只能是對政府責任出現缺位時的一種補充。這種社會化救助不應該、也不能成為兒童福利的主渠道。
政府應對每個孩子的成長負責,無論是先天的殘疾,還是后天的家庭遺棄,不論是城市街頭流浪的,還是農村無父無母的,每一個孩子都是國家的孩子,政府都有責任“兜底”。這既是一種世界公認的政治理念,也是政府的天然職責所在。然而,從蘭考放眼全國,我國目前在兒童福利上面的公共財政投入、專門人才培養乃至機制保障,都有不小的欠賬。這在農村表現尤為突出。
以投入而言,權威數據顯示,到2010年,我國才基本實現百萬人口以上地級城市有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且接納能力遠遠不夠,地級市以下縣城則付之闕如;至于專門人才更是鮮有關注,活躍在這一領域的,多是袁厲害這樣的愛心媽媽,救助只停留在“我不養都死了”的層面上;從機制上講,從中央到地方均缺乏兒童福利之專責機構。
資料顯示,美國紐約市的兒童福利局1996年成為紐約市政府一個獨立部門,每年的預算是20多億美元,有固定工作人員6000多名。而我國民政部主管兒童福利的只有設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下的一個兒童福利處,3名工作人員,主要的工作對象就是福利院的兒童和孤殘兒童,可謂勢單力薄。
去年的校車事故催生了《校車安全條例》,兒童營養缺失的現狀又推動了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惟愿這一次蘭考慘劇,能夠切實推動兒童福利的立法,降低孤兒認定門檻,明確國家對于孤兒收養的第一責任。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形成袁厲害所描述的“政府管,大家都來管,我也管”的良性互動。(胡印斌 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