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6日,江蘇無錫新區鴻山街道居民聯名舉報稱,鴻山街道一行80余名干部遠赴廈門召開會議,“借會議之名,行游山玩水之實”。2012年12月31日,該街道黨工委書記坦陳,確曾“花費了38萬多元,赴廈門召開黨工委擴大會議”,并稱此次活動經過無錫新區黨工委書記審批同意。(1月5日《人民日報》)
借開會之名、行游山玩水之實,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鴻山街道只不過提供了一個最新的注腳。與公款旅游相比,更讓人驚愕和悲哀的,是鴻山街道黨工委宣傳委員對記者說的一句話:“這樣的旅游會議在無錫其他地方都有,有何大驚小怪?”
一句“有何大驚小怪”,也暴露出了當今一些官員的腐敗無意識和腐敗有理的論調。這是一種可怕的腐敗心理,說明一些公務員已經養成了特權依賴,恥辱感在退化,沒有起碼的權力節制。同時,也從反面證明了公款旅游被查處的幾率太小,被問責的力度太小。試想,如果一有公款旅游就能被發現,一經發現就嚴懲不貸,公務員意識到嚴禁公款旅游是條不能碰的帶電高壓線,一旦觸及就要付出沉重代價,還敢如此心安理得嗎?
近年來,中央為剎住公款旅游之風,可謂用力甚深,但公款旅游之風從未絕止,一些人甚至感嘆有何大驚小怪,這真值得大驚小怪,對此,是不是應該加大懲處力度?一定程度而言,公款旅游涉嫌集體貪污,如果不僅免去相關責任人的公職,還依法處以刑事責任,他們還敢如此狂妄嗎?
公款旅游可怕,“有何大驚小怪”比公款旅游更可怕。(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