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以反壟斷為名的維權,如果最后的維權成果由一個具有壟斷地位的行業協會獨享,這就太有諷刺意味了。
1月4日,國家發改委宣布對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企業價格壟斷行為進行制裁,要求他們退還國內彩電企業多付價款1.72億元。但彩電企業表示:未收到退款,退款全被中國視像協會和中彩聯“截留”了。
據稱,在發改委對外宣布處罰之前的去年12月20日,中國視像協會就組織創維、海信等幾家彩電企業開會,會上協會秘書長白為民表示:退款已有50%到賬。1.72億元的退款,50%協會留用,50%返還給受損企業。之后,協會又表示退款不會返還給企業,協會留作經費和行業基金。而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是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唯一具有權威性的社團組織。
對于三星等面板企業的經濟制裁總金額為3.53億元,其中沒收3675萬元,罰款1.44億元,剩余的就是退款。沒收、罰款無疑應依《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上繳國庫,那么退款該歸誰呢?
其實,發改委的官網已經說得很明白了——“國家發改委責令涉案企業退還國內彩電企業多付價款1.72億元”,那么錢就該發到相關彩電企業的賬上,怎么會由視像協會的秘書長向彩電企業宣布錢已經到賬?退款到底打進了誰的賬戶里?是行業協會的賬戶?
而且,發改委也稱對三星等平板制裁的依據是《價格法》第40、41條,其中第41條為: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也就是說“多付價款”,應該退回彩電企業。因為它們才是價格壟斷的受害者;而視像協會當初并沒有與平板企業交易,更沒有多付價款,也不是壟斷行為的受害方,怎么可以越俎代庖取得“退款”呢?沒有付款,何來退款?
總之,從執法程序上,被判定壟斷的面板企業的退款應進入受害彩電企業的賬戶,也就沒了協會截留的機會。
那么行業協會可不可以代企業收退款呢?溫州打火機等反壟斷案件中,行業協會都起到了組織維權的積極作用;但不能因為彩電企業是中國視像協會的會員,協會就能當然地全盤代表企業利益,包括接受退款并擅自替企業決定退款的用途。行業協會最多只是企業的代理人,其行為應受到企業的意思約束,其無權獨立主張權利,除非有企業的特別授權,包括按多少比例向協會繳納費用。但從現在披露的一些信息看,中國視像協會并未完全征得企業的同意,這就是無權代理,侵害企業的正當利益,也是違法無效的。
一場以反壟斷為名的維權,如果最后的維權成果由一個具有壟斷地位的行業協會獨享,這就太有諷刺意味了。當然協會可能有足以說服人的正當理由;我們希望行業協會、企業能正大光明地表達自己的訴求,還對反壟斷寄予厚望的公眾一個全面的真相。本來,反壟斷維權就是一項陽光事件。(沈彬 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