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人民網海南視窗登載了《三亞男子停車遇阻叫來城管貼罰單》的報道。對文中反映的問題,三亞河西區管委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調查表明,記者所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文中提到的“疑似領導的中年男子”為該區市容執法大隊副中隊長郭鋒斌。(1月3日人民網)
十余天之內,與三亞河西區城管有關的新聞至少有三則:第一則是12月21日晚,數十名河西區市容執法人員與攤販發生沖突,導致3名群眾受傷住院;第二則是12月26日晚,河西區近百名城管同時上街執法,引來無數市民和路人圍觀,被指“作秀”;第三則就是1月1日發生的這起城管副中隊長停車遭拒后叫來城管隊員亂貼罰單的事件。
這幾則事件在短時間內發生,雖然有其偶然性,但細分析之下,也有其必然性。因為,這幾則事件所透露出來的河西區城管的作風,頗讓人擔憂。與攤販發生沖突致人受傷,是在直接使用暴力;近百人同時上街執法,是在壯氣勢、抖威風;停車遭拒即用亂貼罰單進行報復,則是利用權力對無辜者施加的另類“暴力”。也就是說,雖然不同時間的表現不同,但河西區城管們總是習慣于使用暴力。
就最近的這一事件而言,執法原本是要依法行事,但在這里卻成了依領導的要求行事,甚至是依領導的情緒行事,成了為領導出氣、顯領導威風的工具。有人說,發出命令的是副中隊長,城管隊員執法命令是“迫于壓力”。這種說法聽起來頗有道理,但相關的法律如《公務員法》也賦予了公職人員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的權利,而且明確規定“公務員執法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也就是說,對于不合法的命令,只要你執行了,就是在共同“作惡”,就要承擔責任。
所謂的“迫于壓力”未必不是一種借口,因為,如果使用暴力或變相使用暴力成了一種習慣,慣于使用暴力的人的是非觀念就會產生混淆——即使不混淆,只要其能從中得到好處,只要他在這種環境中生存,就一定會服從其中的規則,進而把使用暴力當成必需。
更有甚者,如果手中權力的使用得不到有效的監督,有權力支配使用暴力的人的人,就有可能把自己能支配的人當成自己的“家丁”,而這些“家丁”由于可以從上級那里得到“收益”,也就樂于被上級驅使——即使有不愿給人做“家丁”者,時間久了,也會被這樣的環境所淘汰。
一個不好的環境是嚴格遵循“劣幣驅逐良幣”原則的,只要給予其足夠的時間,并且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缺乏有效的監督,這一群體就必然會呈現出“家丁”化。亂貼罰單給領導出氣只是小試鋒芒,好在“牛刀被試”就被媒體曝光了,還不至于產生大害。但是,是否還有其他部門也存在類似問題呢?難道都要等到發生類似事件之后才被發現嗎?(張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