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媒體報道,《中國煙草控制規劃(2012-2015年)》已于近日出臺,規劃首次提出,將研究制定全國性公共場所禁煙法律規定,并在三年內全面推行公共場所禁煙。
此次出臺的控煙規劃由國家八個部委聯合編制并負責實施,是迄今為止關于在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的最高層次規定,但從輿論反映的情況看,公眾對其實施效果仍然抱著懷疑態度。因為,在《規劃》出臺前,全國制定公共場所禁煙地方性法規的城市已有100多個。現實情況卻是,這些“禁煙令”屢屢變為“空口令”:北京控煙法規生效15年、武漢禁煙條例實行逾5年、廣州“禁煙令”出臺1年半多……均未處罰一人。
公共場所難以全面禁煙,除了公眾觀念、宣傳教育方面存在問題外。不可否認,禁煙立法普遍缺乏處罰規定、實際執行力度不夠是重要原因。筆者仔細研究了國家八部委聯合出臺的控煙規劃,發現《規劃》與以往一些地方的禁煙規定相似,也存在立法和司法上的軟肋。主要表現在抽象性的原則規定和宣傳性的口號內容居多,實際操作性不強,尤其缺乏對違反者嚴厲處罰的具體規定。
去年5月,衛生部推出公共場所全面禁煙規定的同時,我國實施了“醉駕入刑”的法律規定。從統計數據來看,吸煙和被動吸煙的危害絲毫不亞于酒后發生的交通事故。但因查處方式和力度的不同,二者呈現出相當懸殊的執法效果。“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幾乎成了現在酒桌上的“定律”,有人曾經評價“醉駕入刑”是迄今為止最成功的普法教育。相比而言,又有幾人把“禁煙令”真正當回事?這其中最為重要和直接的原因就在于,“禁酒令”得到了不折不扣的落實,體現了強化執法權的“熱爐效應”。
法學意義上的“熱爐效應”,指的是要把法律當作“熱爐”。熱爐火紅火熱,不用觸摸每個人都知道是它會傷到人;每當碰到時,不管是誰都會立即被灼傷。這就能敦促人人敬畏法律,從而自覺遵守法律。從某種意義上講,公共場所禁煙之所以成為頑癥,正是缺乏這種“熱爐效應”。因此,在今年的全國兩會期間,不少代表委員就建議,要像禁酒駕那樣禁煙。
當司法過程既體現了公正,又贏得了公眾的認同,對法律的敬畏才會逐步在公眾心中構建起來。公共場所禁煙知易行難的客觀現實告訴我們,僅有制度層面的設計遠遠不夠,更需要把這種設計轉化為人們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不管這種遵守是主動的還是強制的。如果有一天,在公共場所吸煙者不僅將被課以重罰,而且全無漏網可能,那么,“禁煙令”就不再是“空口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