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筑業協會日前宣布,從明年開始,魯班獎評獎的辦法將做出調整,魯班獎將進行回訪機制,只要建筑在使用壽命周期出現問題,就會立即撤銷魯班獎的稱號。(12月23日中國廣播網)
魯班獎是建筑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安徽銅陵長江公路大橋等魯班獎獲獎項目頻頻曝出質量問題,這也正是建筑協會此次調整評獎制度的主要原因。通過回訪制度來控制建筑項目質量,的確有可能倒逼建筑機構更加注重長期效應,但實際上從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來講,這樣的修正其實毫無意義。因為相關項目方已經在獎項中獲得了足夠的財富福利,而后續的處罰措施卻很難讓這些財富福利被有效追繳。
魯班獎的頒獎項目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住宅樓建設項目;另外一部分則是公益性、標志性大型建設項目。對于前者,魯班獎意味著巨大的商業廣告效應,購房者因為信任魯班獎項而選擇購買其房產。對于后者而言,獎項意味著在建筑業地位的提升,為未來獲得更多的建設項目而奠定基礎。由此可見,魯班獎所帶來的強大外溢財富效應在獎項頒出后就已經全面兌現,即便建筑協會在其后把獎項撤銷也無法改變獎項所帶來的福利。具體而言,如果購房者因為獎項而買房,但是在獎項被撤銷之后,卻無法因此而要求開發商退房退款。因為據此要求退房退款的行為根本無法被法律所認可,相關的損失只能由購房者一方承擔。至于公共建設項目,魯班獎的撤銷只是意味著未來該建筑單位無法繼續承攬項目,但是建設單位重新注冊公司后,完全有可能與之前的項目公司形成有效割裂,未必會影響到以后的建設施工項目承攬事務。
由此可見,建筑協會希望通過回訪機制倒逼建設單位重視建設工程質量,絕非治本之良策,更像是頭痛醫頭的治標手段而已。事實上,按照魯班獎的評選標準規定,獲獎的“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內領先水平”,而所謂的“國內領先”顯然已經包含了壽命質量問題。換言之,在魯班獎評獎之初就應該把保證壽命質量作為核心評價標準。如果以壽命周期不達標再來追溯建筑單位責任,倒不如讓建筑協會自己去反思,為何當初沒有能夠對項目質量給出更加客觀、科學的評估,以至于需要事后追責來讓當初的獎項蒙羞。
與國內建筑獎項以項目公司為頒獎對象不同,國際上建筑業最大獎項“普利茲克獎”是每年一次頒給建筑師個人的獎項,該獎項有著全球建筑界的諾貝爾獎之稱。此外,頒發該獎項的機構也屬于民營機構而非有著官方背景的行業協會。
這樣的模式值得國內建筑行業借鑒參考。其一,獨立民營機構參與頒獎意味著把自身信譽包含到獎項之中,一旦出現品質問題,其自身生存將遇到挑戰。其二,針對個人而非建筑機構頒獎,意味著受獎者以個人信譽來為所有的項目做信用背書,不會因為建筑機構變更而推卸責任。
總之,建筑協會針對獲獎項目的回訪機制本意雖好,但是卻有不得要領之嫌,如果頒獎單位都無法對獎項的含金量給予充分保障,這樣的獎項倒不如不發為好了。 (馬紅漫 經濟學博士財經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