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全國數十名廉政專家齊聚羊城,參加第二屆中國廉政制度創新學術研討會熱議反腐。香港教育學院社會科學系博士生劉九龍提交《中國內地落馬官員帶“病”提拔現象研究》,分析了中國內地2002年至今年11月15日落馬的43名省部級官員帶“病”提拔(邊腐邊升)的現象,發現其中多從地廳級開始有腐敗行為,平均年齡為47歲。(正義網12月16日)
職務犯罪與年齡大小有關,多年來,類似的研究成果不絕于耳。如先前有腐敗“59歲現象”、“35歲現象”,如今,又有學者以確鑿的統計數據佐證:“廳官初次腐敗多在47歲”現象……有些權威機關和學者費盡心思,甚至勞民傷財鼓搗出的這些“研究成果”,竊認為一文不值。
過去為什么有腐敗“59歲現象”?因為那時在黨政機關、國企任職的“一把后”,多是高齡、臨退休者。他們認為權力即將喪失,退休前再不貪占,以后就沒有機會了。所以,59歲是一些領導干部職務犯罪的高發期、多發期。
后來,為什么會有“35歲現象”?那是因為,提倡干部年輕化,一大批年輕的干部被提拔任用,很多有學歷、35歲左右的青年被“突擊”提拔到“一把手”或重要崗位。相比較,在一些基層單位和崗位,一些年齡稍大的領導干部往往是“騰崗讓位”,“退居二線”,或在一些不重要的崗位“賦閑”,自然失去了職務犯罪的客觀條件。
如今,廳官初次腐敗為何多在47歲?原因也很簡單。按照公務員法,一個22歲的本科畢業生,如果沒有破格提拔,最快晉升到正廳級也需要25年,也就是47歲才可以。
由此可見,職務犯罪與年齡沒有關系,把年齡作為判斷是否犯罪的“高發”群體不科學。一個人或群體是否會滑向職務犯罪的深淵,源自他何時掌握權柄。在公權部門,不掌握權柄,即便想腐敗,也沒有“資格”和“便利”。而一旦手握權柄,尤其是當上部門或是單位“一把手”后,就為腐敗提供了客觀條件和前提。一句話:權力是腐敗的“源泉”,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換句話說,腐敗,與年齡無關,與掌握權力的大小有關。顯然,“廳官初次腐敗多在47歲”是一個偽命題,如此“研究成果”毫無意義。
領導干部有職務犯罪的沖動與欲念,這不可怕,可怕的是社會缺乏一種有效的制度約束,讓那些想職務犯罪的人沒有條件犯罪。當今,我們恰恰缺少這種有效的約束制度。制度反腐,是遏制腐敗的根本。這樣的認識和口號喊了30多年,但時至今日,制度反腐依然是漏洞百出,并未織就和構建起嚴密的反腐制度體系。面對金錢美女的各種誘惑,一些官員還是飛蛾撲火,義無反顧,且前赴后繼。
休謨曾說:有限政府或憲政的制度設計,總是把每個人假定為無賴,必須加以限制。所以,反腐,最根本的還是在制度設計上下功夫,不要把腐敗的責任推到官員的年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