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表示,官員財產公示不能搞清算,如果腐敗分子將收受的全部賄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發后,經查實退回的贓款與實際情況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以換取他們對政治體制改革的支持。如果用“絕不赦免”的方法,抵抗會越來越頑強,最后可能出現魚死網破,甚至魚未死網已破的態勢。(《京華時報》12月17日)
在世界范圍內,財產公開是官員從政的起碼要求。在很多國家,官員財產公開被證明對反腐倡廉和民主法治建設成效顯著,制度不斷趨于完善,因而有現成的經驗可借鑒。然而我國從1994年開始就將“官員財產公開”納入立法規劃,這么多年過去,其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專家學者不斷呼吁,但制度就是不見出來。
從李永忠的主張,其實可以看到官員財產公開制度遲遲不能出臺的原因。一是財產見不得光的污點官員太多。如果絕大多數官員的財產來路都正當,只有極少數人的財產是通過權錢交易謀來的,那么,官員財產公開用不著講條件,因為少部分人不足以對制度出臺形成破壞性對抗。只有問題官員較多,才會形成對制度的阻力。二是公民力量不足以形成對問題官員的抗衡。反腐專家早已表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出臺,取決于社會力量的博弈,取決于社會對既得利益者的阻止能力。如果說,社會力量對問題官員處于優勢,整治貪腐是不需要“赦免”之類妥協的。
貪腐行為本沒有赦免理由,嚴重犯罪不能因為人家主動交待和退回非法所得就完全免于處罰。但當下對貪腐官員,不得不讓法律作某種形式的讓步,這完全是無奈之舉。18年立法醞釀無結果,可以印證李永忠“赦免說”的實際性。但另一面也說明,反腐的挑戰異常巨大,腐敗的程度和危害驚人,當然,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充分顯現出來。
如果遲遲不實行官員財產公開,腐敗程度會越來越嚴重。以前查處的貪腐官員,貪腐數額多在幾千幾萬元,漸漸數字越來越大,現在幾千萬上億是常事。從貪腐對象的年齡和職權上看,越來越呈低齡低職化趨勢,“晚節不保”已演變為“趁早下手”;從貪腐發生的領域看,已越來越從傳統“重災區”向其他領域普遍蔓延,甚至全社會效仿;從貪腐手段看,越來越形式多樣,甚至通過制定法律制度來為尋租者牟利。眾多現象表明了腐敗問題的嚴重性。
如果遲遲不實行官員財產公開,實行的難度會越來越大。制度的阻力來自腐敗分子的反對,隨著腐敗越來越嚴重,腐敗人數越來越多,財產公開的阻力會越來越大。不得不通過妥協的方式減少阻力,說明時機已經不早,如果還不出臺,可以想見,可能性會越來越小。
不能再讓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耽誤時機,什么“侵害了官員隱私權”、“影響官員工作積極性和隊伍穩定”、“技術條件不成熟”……這些一戳就破的理由,無非是既得利益者不想在自己身上動刀的借口。全國政協委員遲福林說得實在:財產公開沒有技術問題,立法更不是難點,而是決心問題。腐敗的危害,已被提到“亡黨亡國”的高度。這樣的憂患意識,應該能催生公開官員財產的強大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