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國務院公布2013年放假安排。根據安排,全年7個節假日共放假29天,剔除周六日假期為11天。媒體上假日安排如何更有質量的討論不少,有細心人發現,根據放假安排,共有6個周末要上班,元旦假期后要連上8天班,春節假期后要連上7天班,中秋與國慶假期之間則要連上9天班,而“五一”長假依然不見蹤影。
不是盯著放幾天假,而是盯著放假之后要連上幾天班,與5年前相比,公眾心態發生了不少的變化。現在實施的放假方案,依據的是2007年底發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當時,大家的關注點集中在哪個節日能放假、能放幾天假上面,將一天假日與兩天周末湊成“三連休”,也讓很多人感覺新鮮、開心。
可幾年下來,公眾對休閑生活質量的要求日漸走高,怎么放假更有利于休息與工作,成了很多人關心的事。所謂眾口難調,就像單位放發福利品,發大米還是發雞蛋,總會有人歡喜有人抱怨。放假安排不像發射衛星等高科技的事,非內行插不上話,這事人人都能點評幾句,況且它與普通百姓生活直接相關,很容易形成輿論熱點。
對放假安排有意見,是公眾過于挑剔、矯情嗎?其實,大家明白,在假期數量固定的前提下,具體哪天放假,并不是多大的事,關鍵是“結果告知”的模式得改改了,它與公眾知情訴求愈來愈強的趨勢相脫節。
所謂“結果告知”,即主管部門關起門來研究做出決定,只將最終結果告知公眾,而具體決策過程,包括怎樣權衡利弊、如何設計多套方案等,則一概省略,公眾一無所知。
更可能的情況是,今天重大民生事項的決策已不是個別部門幾個人拍腦袋定的,而多會做前期調研,聽聽各界的意見,看看國外的經驗,征求有關部門的建議,甚至會預判公眾的反響等。但這些工作如果總是關著門做,沒有“過程告知”,只有“結果告知”,就會給公眾一個感覺,“那是上面定的”。
其實,從“結果告知”向“過程告知”轉變,一些領域、一些部門已有嘗試,只是未形成常態或普遍模式。比如,《勞動合同法》制訂過程中,曾征集到約20萬條意見,創下空前紀錄,成為傾聽民意、開門立法的標志性事件。并非要求凡立法、凡決策都要如此,而是其內含的治理模式值得在更多領域嘗試和推進。
不少人習慣“結果告知”,或是緣于“一直都這么做”,或是以為沒必要“過程告知”,太麻煩。而已往的經驗告訴我們,“結果告知”的模式可能麻煩更大,比如一些地方垃圾處理廠、化工廠的選址,曾經引發當地百姓不滿甚至抗議,善后工作成本巨大。還有的城市規劃設計中,公交地鐵路線及站點布局不盡合理,有的是工程接近尾聲時,在公眾幾經“上書”的情況下,不得不做出調整。
我們需要更多的“過程告知”的范本,也是借此讓不同利益群體表達各自主張,減少誤解,在你來我往的討論甚至爭論中,一步步學會如何在多元利益格局下做出妥協,以求“你好我好大家好”。
近年來新聞報道模式的變化,已經直觀地反映出公眾對“過程告知”的渴望。比如,發生某一重大事件,媒體上連續報道、追蹤報道越來越常見,從報道事件的最終結果,轉向報道事件整個進程中每一個節點、各方表態、來龍去脈,最大程度滿足公眾的知情權。
具體到放假安排的事,公眾希望知道的細節還有不少,比如節假日天數依據什么原則確定?什么情況下可以調整?提前多長時間發布為好?是全國“一刀切”還是各地適度靈活?只有一天假期時,是趕上哪天休哪天還是借周末湊個“三連休”更好?如果多些“過程告知”,相信方案出來后的抱怨就會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