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獨生子女死亡、傷病殘家庭的實際困難,深圳福田區擬定了新的扶助辦法。按照規定,失獨和子女病殘家庭每月最高可以領取1500元救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根據人口專家易富賢推斷,中國失獨家庭的總量可能超過1000萬。而衛生部的相關數據顯示,每年中國失獨家庭增長數量達到7.6萬。“白發人送黑發人”,已經不僅僅是一種個人命運悲劇的寫照,更上升成為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
根據2001年頒布的《中國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對于失獨家庭,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但這個“必要的幫助”,并無一個統一而明確的標準。因為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多年來各地區針對失獨家庭的救助標準各不相同,一些地區的救助力度,已經遠遠落后于客觀需求。很多失獨老人,無力面對經濟與精神的多重壓力,在凄涼的晚景中默默度過余生。
所以,關愛失獨家庭不僅僅需要經濟上的扶助,更應盡快明確制度細節,讓法規的效應真正落到實處。比如某些失獨老人在進入養老院時往往會碰上程序性的“門檻”,因為子女逝世,他們沒有法定監護人,常常會被養老院拒之門外。這對心靈上飽受創傷的失獨老人而言,無疑是一種二次傷害。政府有責任盡快出臺相關的規定,針對失獨家庭的特殊情況制訂專門的措施,來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關愛失獨家庭,在經濟支援之外,更應當注重精神撫慰。中國人歷來擁有很強的家庭觀念,老年喪子膝下無人,等于剝奪了失獨家庭最重要的精神寄托。很多失獨父母因為巨大的痛苦而變得情緒消沉,甚至故意遠離正常生活。這要求政府和社會在面對失獨家庭時,應當采取“幫扶”而非“救濟”的態度,爭取營造良好溫馨的家庭氛圍,以彌補他們情感上的缺失。 對于失獨家庭而言,針對性的制度保障、人性化的精神援助必不可少。但從根本上說,相關部門更需要加快步伐,提升養老的社會保障力度,夯實“社會養老”的根基。調研顯示,截至2010年我國以養老金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老年人只有24.1%,多數老人的生活來源還需要依靠家庭成員供養。這說明“養子防老”的傳統觀念,在當下的社會生活中依然有著深遠的影響。這也意味著,獨生子女家庭的抗風險能力較弱,一旦子女出現人身意外,必然導致整個家庭陷入困境。
如果能從源頭著手,盡早實現從“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過渡,讓每一位老人都沒有老無所依的后顧之憂,那么失獨家庭的痛苦,或許能在社會提供的福祉中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消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