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多地出現縣鄉政府向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借資”事件:江蘇鹽城射陽縣洋馬鎮政府提供14.4%年息,向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下派任務;大豐市新豐鎮也向內部職工融資:正科級60萬,副科級20萬,普通職工5萬,上不封頂。阜寧縣融資,僅縣城管局一個單位被下派2500萬元任務,年利息500萬元。(11月27日《新京報》)
據報道,同樣情形也出現在山東和云南。看來,地方政府強行攤派集資,正成為一種涌動的暗流甚至“明流”。我國相關法規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上述地方政府向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借資”,顯然違反這一政策,涉嫌非法集資,即使作為擔保人也不行,財政部為此曾緊急叫停多起類似事件。
然而,帶有行政攤派性質的政府融資行為,何以仍然大行其道?從報道來看,為獲得更多的土地出讓收入,很多地方政府掀起建新城、新區的熱潮,政府前期需投入大量配套設施,所需資金,一方面通過銀行貸款,銀行貸不到資金,面向社會融資,就成為不二選擇。由此觀之,地方政府融資的目的,多數為周轉新城、新區基礎建設所需要的資金,或彌補新城、新區基礎建設所留下的欠賬。
這種建設思路,實質上是一種“寅吃卯糧”的發展思路。近年來,“寅吃卯糧”的發展思路很盛行,很多地方政府官員出于自身政績考核的需求,不顧及政府的財政實力瘋狂透支,不管能否按時歸還銀行貸款都大舉借債,大干快上、大規模投資建設各類新區或園區。以透支未來收益,謀取眼前發展,雖然能讓看得見的短期政績“立等可見”,看不見的金融和社會風險卻在不斷累積,留給銀行大量壞賬,留給后任一個“爛攤子”。
而向行政事業單位職工攤派高息集資,則是“寅吃卯糧”發展思路的極端反映。為達到融資目標,其手段可謂“無所不用其極”:有的地方規定 “所有單位班子成員全年獎金20%用于捆綁考核”,有的地方“完不成任務就要被放假,什么時候融到資什么時候上班”,有的地方“企業老板成為鎮上多名領導‘爭搶’的香餑餑”……如此“逼迫”職工不斷找錢,讓政府形象大打折扣,讓政府公信力嚴重受損。尤其是,一旦政府償債能力不足,或資金鏈甚至斷裂,政府還不上被集資人的錢,后果不堪設想。
政府對集資信心滿滿,被集資的人卻是憂心忡忡:年息10%以上的集資款到期后如何償還?政府的回答是,依靠土地財政還款,土地收入不足則依靠稅收償還。賣地收益的路到底還能走多久,誰也說不清。而且,高息融資必然助推土地的高價出讓,高地價必然助推房價上揚,自然與宏觀調控背道而馳,嚴格征稅也在所難免,“傷不起”的最終仍然是老百姓。
徹底醫治地方政府的“融資饑渴癥”,使其摒棄花樣百出、乃至違規不止的攤派集資行為,打破“貸款—城建—賣地—還貸—城建”的怪圈,是該出臺重典的時候了!比如將違規向社會公眾集資的地方政府,納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罪名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