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蘇州市委組織部曾兩次通過獵頭公司選拔7名市管領導干部,在全國開創了聘請獵頭公司參與領導干部選拔的先例。此后,蘇州陸續采用這種方式選拔干部共21名,分布在城建、規劃、財政、金融等多個部門,最高職位為副處級。(11月26日《南方都市報》)
在人們的印象中,獵頭公司為用人單位物色的人才,多為企業高管、稀缺人才甚至影視演員之類。但蘇州市委托獵頭公司所甄選的,卻是將被賦予一定公共權力的官員。能否選拔到不辱使命的合格官員,關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水平,關乎民眾的切身利益,那么這種創新之舉能否經得起合理性、公平性等方面的考量,其利、弊是什么,都值得深入探討。
把最適宜的人選拔到最適宜的崗位上,選拔的范圍當然是越大越好。選人的視野越開闊,選人的機制越靈活,越能將出類拔萃的人才選拔出來。而現行的官員選拔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更類似在一個相對封閉的體制中選人。狹窄的選人范圍,僵化的選人機制,并不能有助于真正的人才脫穎而出。蘇州市通過獵頭公司選拔官員的積極意義,就在于打破了官員選拔的封閉性。獵頭公司作為相對獨立的第三方機構,以一種更具專業化的眼光和市場化的方式選人,有利于在更廣闊的范圍內實現人才資源的優化配置,這一點毋庸置疑。
但是,以獵頭公司這種市場化、商業化的運作模式來選官,畢竟還面臨著諸多考問與隱憂。首先,此舉是否符合《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其合法性就面臨著質疑。既然要求公務員凡進必考,那么獵頭選官是否涉嫌為一種游離于法律制約之外的選拔規則?其次,獵頭公司接受有關部門的委托選官,并不是從事公益事業,其自身是以盈利為目的的,那么,一些投機鉆營者是否會將此視為混跡于官場的一條捷徑,從而收買獵頭公司,導致獵頭公司喪失獨立性和公正性,也是獵頭選官必須正視的一個問題。
因此,對蘇州通過獵頭公司選拔官員的創新之舉,理性的態度就是持謹慎的樂觀。既要肯定其在破除既往那種“少數人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選人積弊方面的探索性意義,更需在實踐中對這一舉措進行完善,對其潛在的隱患防微杜漸,這樣才能使獵頭選官這一創舉健康有序地推進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