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堅果行業標準的制定,無意中揭開了一個隱瞞中國消費者數十年的真相——這些年在中國市場十分暢銷、售價不菲的干果“美國大杏仁”,因為上世紀70年代的誤譯,而在市場上廣受歡迎,但它實際上與有潤肺止咳平喘作用的杏仁攀不上任何關系,但其更名工作正受到百般阻撓。(11月20日《京華時報》)
有業內人士透露,美國扁桃仁的進口價遠低于開心果、山核桃等進口堅果,但是經過向國內經銷商批發、分裝等環節進入零售市場后,打著“美國大杏仁”旗號的產品與開心果等產品的價格便基本相當,“其中的利潤多數都被進口商賺走了”。這就不難理解為何進口商會百般阻撓更名工作了。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因此,在明知誤譯的情況下,就應該及時予以改正,而非將錯就錯、欲蓋彌彰。毫無疑問,人為地阻撓更名工作,已經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是絕對不能容忍的行為。
與“美國大杏仁”事件類似的,還有前幾年的血燕事件。這些血燕被檢驗出亞硝酸鹽最高超標350多倍,而其產品生產環節也不在中國,是進貨商、經銷商共同編織的謊言,讓不少消費者上當。
針對屢屢出現的“食品謊言”,我們有必要尋根問底,還消費者一個明白。一方面,有關部門務必加強執法,揪出“食品謊言”利益鏈上的每一名犯罪分子,并將其繩之以法;另一方面,還應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并加強市場監管,確保食品來源正規可靠、質量安全有效。如此,才能建立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撫平民心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