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代表、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杰表示,《著作權法》正在修改中,這次修改除了進一步規范著作權、當事人各項權益以外,有兩個重點:一個重點就是加大數字版權保護的力度,第二個就是強化法律懲罰的措施,盜版的處理判刑可能要再增加,罰款判刑門檻將降低,過去銷售600張盜版光盤才判刑,以后銷售一張兩張就會判刑。(11月13日《山西晚報》)
目前,我國對于盜版的法律懲處規定并非空白。但《著作權法》和《刑法》中,“數額較大”和“其他嚴重情節”的規定,給知識產權保護設置了相當高的標準。此語境下,“一兩張盜版光盤可判刑”的表態,體現了司法對著作權的尊重,表明我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將要擁有“零容忍”的態度。
聯想起許多需要“零容忍”的領域,F代社會首先是法治社會,而法治社會講究的就是要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墒,因為種種現實原因,我國法律法規的“零容忍”,似乎越來越難。這也導致了司法和政府的公信力越來越低。眼下最緊迫需要進行“零容忍”的領域有兩個。
一是食品安全問題上的“零容忍”。接踵而至的食品安全問題讓人應接不暇,國人在吃喝問題上也只能妥協讓步,再計較可能會被餓死。對于食品安全這等問題,法律層面最需要建立一套“零容忍”制度,提高司法的威嚴和震懾力。對危害性極大的食品問題,更要一票否決,讓犯罪者“十年怕井繩”。
二是貪腐問題上的“零容忍”。否則就會有“潰于蟻穴”、“亡黨亡國”的危險。除此之外,酒駕、毒駕等問題需要“零容忍”,虐童問題需要“零容忍”,路橋坍塌問題需要“零容忍”……只要是危及公共安全,觸犯公共利益的所有社會問題,我國司法都需要進行“零容忍”。如果制度有漏洞,就必須要健全制度;如果門檻已經很低,那就需要確保做到“有法必依”和“執法必嚴”。法律不能因為“人性寬容”變成一條可緊可松的橡皮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