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10月8日,深圳市高規(guī)格召開全市作風建設現場會——“高規(guī)格”,報道原文如此,是指與會者的職位吧——深圳市委書記王榮在會上講了話,對干部作風建設提出了要求。重視“作風建設”,是件好事,但是,報道最后說,王榮提到剛剛過去的國慶長假,“風趣地說,他本來打算節(jié)假日期間去慰問一下的,后來想想還是取消了,一來是擔心過去慰問了把工作人員的正常工作打亂了,二來也擔心老百姓說這不又是在作秀嘛。話一說完,現場發(fā)出一陣笑聲”——不笑還好,一笑,對“作風建設”就不敢樂觀了。
兩個“擔心”,一是替基層著想,二是對民意還有一份敬畏,總還是好事,但是,這也在告訴公眾,搞不搞慰問,似乎是一念之差的事情,如果這兩個“擔心”不冒出來呢?估計慰問還是會搞的——這篇報道,無意中觸及了一個不太為公眾所關注的話題:我們需要什么樣的慰問?怎樣杜絕可搞可不搞的慰問?
既然“慰問”是領導的一項工作,那么,它就是一種施政行為;任何一項施政行為,無論它是必須、必要的,還是可有可無的,都是要支付成本的,既有經濟成本,也有社會成本。某一級領導說一句“去慰問一下”,下面不知有多少部門、多少人都要動起來,多少車輪要轉起來,一動一轉,都是要花錢的,有的地方還要搞交通管制,加強安全保衛(wèi),要增加警力……如果在慰問中發(fā)現、解決了問題,推動了某項事業(yè)或工作,那么,為之付出經濟成本,就是值得的——當然,即便“值得”,成本也應該越少越好;在社會成本方面,如果有利于政府聲譽,有利于社會和諧,那就是“負成本”——只“賺”不“賠”,這是最理想的,“賺”多“賠”少,是次理想。如果消耗了財政經費,又不解決實際問題,那王榮真說對了,這樣的慰問,就是作秀。
干部當中,政府機關里,有沒有、有多少“慰問成本”乃至“施政成本”這個意識呢?“現場發(fā)出一陣笑聲”似乎在說,答案并不樂觀。如果有這個意識,想到自己一舉一動都在產生成本、消耗國庫,就不會覺得王榮的話有多“風趣”,而是沉重。
樹立“慰問成本”、“施政成本”,本來也是“作風建設”之一。但是,在這個“高規(guī)格”會議上,“慰問”這個話題,只換來一陣高規(guī)格的笑聲。當然,現實并不要求他們很沉重,他們有足夠的理由感到輕松、風趣——每到年底就要擔心經費花不掉,為了來年的財政撥款不縮減,要突擊花錢——日子這么好過,有什么“沉重”的必要?在“三公經費”的天文數字面前,“慰問成本”算得了什么?
要把“慰問成本”當一回事,需要一個變化,就是把“好日子”變成“緊日子”。問題是,政府機關過什么日子,不是普通民眾說了算的,“表哥”楊達才都已被查出有經濟問題了,公開他工資收入的要求還是被拒絕了。納稅人對稅收的使用享有知情權、發(fā)言權,還有待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