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的“6·28”甕安事件,一把憤怒的大火將縣委大樓燒成了“廢墟”。如今,甕安城雖然舊貌換新顏,但甕安縣委決定調整開發規劃,將被毀的“縣委大樓遺跡”保留,并在旁邊建立“警示教育館”,時刻警醒所有黨員干部,“永遠也不能忘記慘痛教訓,一刻也不能丟棄根本宗旨!”
直面“瘡疤”,甕安縣委的勇氣和做法值得充分肯定。在光鮮且極具經濟價值的縣城中心位置保留這么一座“廢墟”,并不是任何一個地方政府都能做到的;更重要的是,在執政者眼皮底下保留這樣一塊“瘡疤”,還時時讓他們去直面,也絕對不是任何執政者所能虛懷容納的。考慮到這點,甕安保留被燒的縣委大樓作為“警示教育館”,自然有其積極的價值。
甕安的“瘡疤”并不為甕安所獨有,這是我們認識此問題時所時刻不能忽略的關鍵。只不過,有的地方愿意將這樣的“瘡疤”公之于眾,有的地方則極盡所能捂著蓋著。但是,“瘡疤”就在那里,它不因捂著蓋著就永不為人所知。實際的情況其實往往是這樣的:我們都知道“瘡疤”就在那里,“他們”也知道“瘡疤”就在那里,可是“他們”卻硬是裝著不知道“瘡疤”在何處!
而硬是裝著不知道的結果只能有一個結局:直到有一天,因了一個看似偶然的契機,長期忍受“瘡疤”之痛的人們終于找到了發泄的機會,使得長久壓抑的傷痛,以一種不可遏制的激烈與殘酷,展示在光天化日之下。簡單回顧下最近的幾起所謂群體事件,有哪一件不是延續著這樣的路徑?
每及此時,目瞪口呆抑或痛心疾首,甚至痛定思痛、深刻反思都不免矯情做作。“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這大約是許多人僅憑直覺就能想到的感慨。這樣的感慨盡管直指要害和實質,但現實面臨的尷尬卻是:社會治理有響應“當初”從而避免“如此”的機制嗎?“他們”有制約“他們”必須“早知”而不是硬裝著不知的行政規范嗎?
也許,這樣的機制和規范是存在的,但不可否認,機制和規范已經失靈。而它們為何失靈,才是痛定思痛或者亡羊補牢的真正意義所在。
“水能載舟、亦可覆舟”,“執政黨最大的危險就是脫離群眾”,這是甕安縣對于“6·28”事件的反思心得。平心而論,若說當時縣里的執政者不知道個中道理實難服眾。他們的問題,在于明知道理卻沒有把道理當回事。于是問題的真正癥結在于,他們為什么會明知故犯?
以此思路再看甕安縣直面“瘡疤”,讓廢墟成為“警示教育館”,在充分肯定其價值和積極意義的同時,也能很清楚地看到其中的隱憂。讓縣里的干部每天看著廢墟就能保證他們時刻“不忘教訓”嗎?如何避免他們視而不見?在縣城中心保留廢墟,是縣委的決定,這個決定問計于民了嗎?這個決定是永久有效,還是僅是一屆縣委的決定?社會在發展,城市變化快,后任不理前任事,于當今社會可謂家常便飯。甕安縣的“廢墟”,如何避免成為后任者大展宏圖的肉中刺?
“永遠也不能忘記慘痛教訓,一刻也不能丟棄根本宗旨”。經歷了殘酷與激烈的沖擊,產生這樣的想法非常自然。可是,如果不徹底解決上述疑問,也就難免引發人們進一步的疑問:“永遠”究竟是多遠?“一刻”又是多長時間?這樣的疑問絕不是抬杠,畢竟,目前的機制,遠非擁有如此強大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