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改辦主任韓曉芳表示,明年,“醫藥分開”有望在市屬22家三級大醫院推廣,同時還可能擴展至部分二級醫院。“醫事服務費價格標準,起到了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她表示,試點同時實現了患者負擔不增加、醫院收入不減少、醫保資金能承受的結果,實現了醫院從“賣藥”向“賣服務”的轉換,也能為社會理解和接受。(8月25日《新京報》)
由于試行“醫藥分開”的同時將加大財政投入,對于醫院來說,這就彌補了藥品差價帶來的收入損失,減輕了向患者多收費的內在沖動;對于醫生來說,“醫藥分開”后試行醫事服務費制度,通過提高醫生服務費和醫保定額支付,阻止了醫生開大處方的原動力;對于患者來說,這些無疑是利好消息,有利于緩解“看病貴”。但是,建立醫事服務費制度,實行“醫藥分開”,患者要想高枕無憂地享受到“平價看病”的利好,尚有三個“隱憂”。
一憂廢除“以藥養醫”不徹底。從實踐經驗看,以前的“以藥養醫”制度存在兩種“養”法——“明養”與“暗養”,允許醫院藥品加成15%銷售是“明養”,醫生暗拿回扣是“暗養”。“暗養”分為醫生從醫院開藥拿回扣和從社會藥店等機構開藥拿回扣兩種。很顯然,實行“醫藥分開”,只是斬斷了醫藥商—醫院—醫院藥房—醫生之間的聯系,截斷了以往“以藥養醫”中明補和暗補中的醫院開藥拿回扣的渠道,但對社會藥店等機構的暗養則基本沒有影響或制約。也就是說,施行“醫藥分開”,還沒有從根本上避免和消除患者被開大處方、吃貴藥的情況。
二憂“分解看病”或“一病多醫”。在實行“醫藥分開”后取消藥品加成、掛號費和診療費的基礎上,施行醫事服務費制度,醫生的收入提高了、穩定了,會激勵醫生更好地為患者服務。但不能忽視的是,現實中一些不良醫生為了提高醫事服務費收入,采取分解看病,即本來只需要一次診治就可解決的疾病,卻故意以各種理由要求患者分兩次或多次來診治,既不超越總額預付的規定,又可增加醫事服務費收入。這樣,即使患者有醫保報銷,也將多付本不該付的醫事服務費自付部分,加重了患者負擔。
三憂過度醫療難除。在總額預付的情況下,如果過度醫療及檢查不能很好地解決,那么,總額預付不僅不能有效降低患者的負擔,而且還可能成為醫生和醫院坑害患者的“護身符”。因為患者對是否應該檢查、該檢查到何種程度不清楚,醫生就有可能通過“模糊地帶”,不該檢查的要求檢查,不該收費的收了,而且費用比以前更高,這樣患者的自付部分也就會增加,不能最大限度地、有效降低患者負擔。
因此,“醫藥分開”、試行醫事服務費制度,只是邁出了緩解群眾“看病貴”的有效一步,要讓這兩項制度真正發揮其初設的功能,就必須堵住制度的本身漏洞和天然硬傷。而如何堵住醫院醫生院內開方院外買藥,“一病多醫”、“分解看病”以及過度醫療問題,無疑是緊迫的和必要的,這是對醫院、醫生職業道德的檢驗,更考驗著監管機構的管理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