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次玩命的“拒絕”。上海飛往海口的一架客機,由于暴雨無法降落,申請備降其他機場,卻連遭兩機場拒絕。最終,飛機降落時已逼近飛行的最低油量。昨天,民航華東局表示,根據國家民航局要求,已對備降保障工作進行專項整治。(《新聞晨報》6月20日)
一飛機的人命,所幸第三次備降時沒被深圳機場拒絕。設若深圳機場也如三亞或廣州一樣,那按照“飛機落地時只剩下2.6噸油”的情況看,真的離空難不遠。有兩個細節令人如芒刺在背:一者,事發于2月,迄今才在“保障備降工作”的專項整治中被披露出來,而且此后又連續發生多起類似事件,“某航空公司曾在同一天內發生兩起因天氣原因備降遭拒,造成接近低油量落地的事件”,在這些驚心動魄的人為風險的公布和查處上,何不早點滿足乘客起碼的知情權?二者,拒絕備降航班,是機場容量有限還是故意推諉?相關部門目前并沒有給出明確說法。但業內人士透露,“民航局對上述機場已進行了嚴厲批評”。人命關天的“拒絕”,靠嚴厲批評能頂事嗎?
根據民航局規定,如備降保障不力造成的安全運行征候,將對責任方進行嚴厲處罰。民航華東局也表示,航班一旦出現低油量或機上旅客疾病等突發狀況,只要機組提出備降申請,被機組選中的機場必須無條件接受,機場不得對備降航班收取額外費用。但是,一方面,一些機場本身容量小,無法接納大量航班備降,尤其是上海附近的南京、杭州等地機場;另一方面,備降后的成本是無可規避的定量,因為備降航班多屬長時間延誤,旅客情緒較為激動,容易發生與航空公司的沖突,加之備降機場所需提供的服務項目、流程,機場和航空公司的分工往往模糊不清,于是機場更容易造成旅客的不滿。因此,備降就成了一個主客觀因素交織的利益難題,責權不清、關系不明,安全保障何以讓人放心?
備降遭拒,如果僅僅因為利益因素,這顯然是無視乘客生命安全的惡例。連續兩次被拒,民航部門有責任告知公眾清晰的真相,并在澄清責任的基礎上開出對等的罰單。不然,按照“海因法則”推斷,則最后因拒絕備降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將成為必然。
在對拒絕備降事件的剖析上,公眾再次看到了航空安全中的制度性短板。去年8月,微博上流傳一條關于“吉祥航空謊報油量拒不避讓,險至卡塔爾班機墜毀”的消息,稱吉祥航空在卡塔爾航班發出“Mayday”(國際急救信號)的情況下,拒不避讓——后者落地后只剩下可飛行5分鐘的油料。盡管細節或有疏謬,但“拒讓”事實板上釘釘。
遺憾的是,該事件的反思,似乎也僅僅停留在飛行員素養、相關航空公司的管控制度上。更多深層問題迄今無解:譬如,設若航班與空管不能互信,則宣布“油量優先”或“油量緊急”,就的確會成為爭奪空路資源的一個有效砝碼。這個問題不解決,拿命博弈就會成為市場規則。再譬如,航運競爭中如何建立成本核查制度,防止以減少安全成本、稀釋航空工作人員培訓的代價來成全“低票價”……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認為,“現代航空,是有史以來人類與機器之間最繁復的互動系統之一”。在這樣一個復雜的系統中,規律與秩序是最大的鐵律。無故拒絕備降的機場固然可惡,而放任機場以“尋租”的制度更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