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廣州表示近期擬新建的20座人行天橋,平均投資接近1200萬元。廣州市建委日前回應“天價”天橋質疑,稱擬建天橋平均投資為500余萬元,投資縮水過半。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財政投資的項目,追加費用比較困難,所以上報時價格偏高。(6月6日《南方日報》)
天橋預算天價,因為曬在輿論的風口浪尖,要價立時“腰斬”,令人咋舌。相關部門的解釋也不是沒有道理:比如發改委公布的是總投資,而建委公布的是建造費;另外,發改委的數字是“概算”,建委發布的數字是“估算”;加之“因為財政投資的項目一旦出現意外情況,追加費用比較困難,所以當初上報的時候就將投資往上浮了一些”。這一“上浮”差點就讓上千萬財政流失。
解釋未必是掩飾,掩飾也不等于有故事。但圍繞“天價天橋”的質疑,仍有諸多面目不清的地方:一者,一份印發日期為2012年1月6日的廣州市發改委給廣州市城投集團的復函顯示,從今年4月始,廣州財政擬投4.47億,建22座人行過街設施以及為BRT沿線24座人行天橋增建雨篷。然而在輿論熱議之后,這份招標文件從網上神秘消失。二者,無論是當年的4.47億,還是今日的“500余萬元”,令人瞠目的彈性有怎樣的支撐理由?如果就因為輿論壓力而成本銳減,那么這個縮水的報價會不會還有討價還價的空間?如果其他公共建設預算都遭遇此般壓力,是不是財政就可能省下半年的開銷?
如果這些問題沒有契合程序正義的答案,那么,預算中的自由裁量權就會令人浮想聯翩。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彭澎說得很直白,“漫天要價就地還錢,這是典型的‘中國特色’”。如果現實真是如此,那么,是誰在漫天要價和壓價?如果預算就是獅子大開口,預算約束在哪里、績效審計是不是傳說?如此漫天要價的預算一旦成為“潛規則”,誰給它們開罰單、怎樣的罰則才算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