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市質監部門查處了一批致癌醬油。這批醬油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業鹽水取代食用鹽加工而成,而工業鹽水已經被證明是致癌物。質監部門除了查獲成品醬油1000余箱,還查獲了廠家已經購入準備用于生產致癌醬油的工業鹽水760多噸,令人擔憂的是,目前已有65箱致癌醬油流入了市場。(5月24日《新快報》)
致癌醬油不僅批量生產,且已流入市場,于食品安全而言,這是何等大事?怪異的是,媒體在報道這一事件時,只是以“某大型調味公司”來指代涉事企業,致癌醬油的品牌也未提及。莫非,生產致癌醬油的公司名稱,是不能說的國家機密或商業秘密?
讓消費者不要誤食致癌醬油,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告訴公眾真相,公布違規企業的名稱,所產醬油的品牌,讓消費者自我保護。
如今,這些關鍵信息都被“某”字所代替,消費者既無法遠離致癌醬油的“毒害”,又不能據此向黑心企業索賠。并且,這也等于變相將所有醬油都置于了可疑的境地,放大了公眾對醬油的恐懼。目前,很多知名品牌醬油集體上了輿論質疑的黑名單,可見,這個“某”字,不僅對消費者極不負責任,對遵紀守法的其他廠家也是一種傷害。
為什么這么關鍵的信息會被一個“某”字抹掉呢?答案其實并不復雜——無非是地方保護主義使然。多年來,在公布問題產品和問題企業時,籠統地宣布“多少種產品有問題”、“涉及多少家企業”,已經成為一些執法部門的慣例,具體的企業和產品名稱,經常會被神奇地省略掉。這一慣性思維的根源,是一些執法部門保護企業積極性的下意識,目的是保護地方GDP增長。如此,執法部門執法的原則豈不是“最小程度地傷害企業”、“最大程度地保護消費者和市場公平”嗎?!
保護非法企業的荒謬邏輯,無非是為了給企業多一些喘息的機會,讓它們能夠繼續為地方GDP作貢獻。在一些地方,甚至還將給企業提供“法外保護”視為“優化投資環境”。其實,把生產致癌醬油的企業稱為“某”公司,與為非法排污企業大開綠燈、對企業違法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一樣,都是“唯GDP論”結出的惡果。但是,執法部門如此執法,媒體如此報道,消費者的權益何處安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