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判處的一些腐敗案例,常可發現一個奇怪現象:很多人走上貪腐之路,背后往往有著“干兒子”、“干親家”、“干女兒”的身影。在認“干親”的習俗掩蓋下,一些人別有用心地進行感情投資,與受賄人“合伙經商”、“共分利益”,心照不宣地進行權錢交易。(《羊城晚報》,5月18日)
傳統意義上的“干親”,通常是由于兩家相交甚好,以下一輩認干親的方式加深交往,或一方對另一方有恩情,相應一方以認干親以求報答。但現實社會中認干親成了一種捷徑,有些人借此攀權結貴或以認“干親”為名行貪腐之實,借所謂的干親關系,實現自己的種種欲望。
借認“干親”之名,結果被困在“關系網”里走上貪腐之路無法自拔,值得領導干部警醒。認了干親,關系由疏變親,從一般關系成了特殊關系。腐敗案件中的“認干親”現象,表面看來使不可告人的權錢交易遮上了一層溫情脈脈的面紗,似乎賄賂成了親情間的禮尚往來以掩人耳目。但認干親不過是為貪腐貼上一層人際關系的“護身符”,只是一塊“很勉強的遮羞布”,根本起不到保護作用。
警惕干親成為“人情地雷”需要監管制度跟進。在貪官落馬案件中,不少人踩爆了人情地雷,根源在于濫用權力。每個人都無法做到六親不認,但作為公務人員,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必須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特別是必須照章辦事,不能因親疏而別,拿原則做交易。否則,容易從簡單的小恩小惠禮尚往來,再到權錢交易,人情之風越演越烈,形成腐敗,走上自我毀滅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