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乃玲/畫
5月13日5時50分,湖南省平江縣余坪鄉和梅仙鎮交界處的昌江河上,一座120米長的三孔石拱橋突然垮塌,初步排查有9人落水,其中3人獲救,6人下落不明。來自湖南省公路管理局的說法稱,大橋垮塌系上游被洪水沖下的砂船撞擊橋墩所致。平江縣交通運輸局局長毛帥南則稱,事故發生與農村群眾法制觀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識差有著直接關系(5月16日《新京報》)。
一座120米長的石拱橋瞬間坍塌,多人失蹤,當地相關部門的官員沒有檢討自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而是將責任歸咎于當地老百姓法制觀念淡薄、安全意識差,也太說不過去了。
首先,垮塌的范固橋并非完全不能通行的危橋,湖南省公路部門將其認定為“二類非危橋”,也即橋面橋體雖有破損,但不影響正常通行。那么,這樣一座可以正常通行的石拱橋,為什么會驟然垮塌?當地有關部門在做出砂船撞毀的結論之前,有沒有對橋梁的質量進行周密調查?
其次,農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可能確實需要提高,超載行駛、人貨混裝、違章駕駛等情形也時有發生,這些情形或許可以成為導致大橋每況愈下的原因,但是,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與大橋垮塌發生必然的聯系,并不容易說清楚。將群眾的觀念落后、意識差認定為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則未免過于武斷,很難讓人信服。將可能視為必然,平時缺乏防范意識,從一定意義上暴露出時下一些官員真實的認識水平。而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背后,隱藏的是其規避事故責任的動機。
最后,這一事故也折射出當下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并沒有被高度重視。一方面,范固橋是當地兩個鄉鎮群眾最為便捷的通道,來來往往十分頻密,大橋的重要性無可置疑;另一方面,當地有關部門聽任這樣一座大橋帶病服役,并無任何加固整修的努力。既然早已知道大橋橋體有破損,為何不本著對民眾生命財產的高度責任感及時除險加固?
此事必須認真調查橋塌的原因,查清到底是天災還是人禍,不能只是將臟帽子往群眾頭上一戴就算了事,更不能稀里糊涂地放過任何可能的人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