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對象越多元,越需要理順體制;改革局面越復雜,越需要不斷創新。
《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核心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這抓住了事業單位改革面臨的共性問題,提出了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是進一步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進一步促進公益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堅實基礎和有力保證。
目前,一些事業單位不同程度存在偏離公益目標、生機活力不足等問題。這些問題,根子在體制機制。或是政事不分,事業單位履行行政職能,成為“二政府”;或是事企不分,事業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成為“二企業”。在管理上,也存在管辦不分、監管缺位的問題,政府部門對事業單位要么管得過多過細,要么沒有管理到位。
這些體制機制上的問題,既削弱了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也影響了政府職能有效履行和市場公平競爭。如果不進一步轉變體制、轉換機制,就無法促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無法完善管辦分離、監督管理,也就無法激發事業單位的生機與活力。
體制機制是管全局、管長遠的根本所在。事業單位能否健康發展、公益屬性能否得到強化,體制機制創新是關鍵;事業單位改革能否切實取得成效,公益事業能否不斷發展壯大,體制機制創新是要害。如何厘清不同單位性質,實施有針對性的改革和管理?如何完善管理方式,進一步激發事業單位的內在活力?如何引入社會力量,進一步提升公益服務的質量和效率?這些,都考驗著改革者的決心、智慧和勇氣。
只有明確改革對象,才能更好地創新體制機制,完成事業單位改革新使命。按照不同的社會功能,現有事業單位可劃分為“三大類”。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的改革,是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重中之重。
只有抓住關鍵環節,才能不斷地創新體制機制,回應公益事業發展新命題。要推進政事分開,逐步減少行政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著力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使服務對象和其他方面的代表進入事業單位理事會并直接參與決策,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確保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同時,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改革,完善財政政策,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
能不能形成一套合理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是改革成功與否的重要標志。不從根本上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切實解決影響公益事業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只是把發展公益事業簡單地理解為增設機構、增添人手、增加投入,公益服務質量和效率就難以真正提高,公益事業的投入效益就會打折扣,甚至可能“打水漂”。
檢驗事業單位改革舉措的標準,是能不能強化公益屬性、激發生機活力、促進公益事業發展。打好科學分類這個基礎,抓住創新機制這個核心,事業單位改革一定能順利推進,改革的總體目標就一定能夠實現,切實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公益服務不斷增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