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產生,與監管不力不無關系;監管不力,與問責不力不無關系
只有將有責必查、有責必問、問責必嚴落到實處,才能真正減少直至杜絕一次次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
4月1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藥用空心膠囊鉻超標事件第一批抽檢結果,共抽驗33個品種42個批次的膠囊,其中23個批次不合格。同日,公安部召開視頻會議,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密排查、嚴厲打擊“毒膠囊”犯罪。
“毒膠囊”事件正在繼續“發酵”,一場圍剿“毒膠囊”的“戰役”也在全國范圍內打響,相信“毒膠囊”很快就會消失。然而,我們卻不得不反思,“毒膠囊”的產生,與相關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懈怠失職不無關系;同時,監管不力,與問責不力不無關系。盡管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對問責情形、方式和適用都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領域長期存在“多龍治水”和信息不透明、不公開等問題,輕問責、難問責、不問責的現象時有發生,問責機制被打了折扣,導致部分地方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存在僥幸心理。
4月17日,江西上饒市質監局紀檢調查組已經展開調查,初步認定弋陽縣質監局城南分局局長胡某存在監管不力等問題。目前,胡某已被停職接受調查。這或許是“毒膠囊”經媒體曝光后,在一片要求問責失職官員的呼吁聲中,第一個被處理的監管部門官員。可以預料的是,隨著“毒膠囊”事件的深入查處,還會有其他相關官員將被問責、處理。但群眾的擔憂也隨之而來:在“毒膠囊”事件中,如何將問責制度落到實處,會不會出現問而不責的“空心問責”?
這絕非杞人憂天。自《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實施以來,盡管有一大批官員因在各類事件中失職、瀆職而被問責查處,但被問責官員短期內“悄然復出”的例子并不在少數。雖然“復出”的形式不一,有的從局長轉任書記,有的從本地調往外地,但最要緊的是烏紗帽始終“擼”不掉。那么,在查處“毒膠囊”事件中,是不是能將問責進行到底?比如那位已被停職接受調查的胡某,既然認定其存在監管不力等問題,為何還為其諱名呢?
對“毒膠囊”事件必須問責,但更要警惕的是“空心問責”。只有將有責必查、有責必問、問責必嚴落到實處,才能真正減少直至杜絕一次次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如果在“毒膠囊”事件中,官員只被“空心問責”,公眾怎能不擔心還會有其他的“毒××”再流毒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