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wǎng)友透露,曾向湖南某市政府贈送“截訪先進單位”錦旗的當?shù)厥忻皲借F軍,日前被當?shù)毓膊块T以擾亂政府辦公場所正常工作秩序為由行政拘留9天。同遭此罰的還有另一送旗市民劉志方,目前兩人正考慮提起行政訴訟。(4月24日《重慶晨報》)
市民送政府“截訪先進單位”錦旗其實并不是真的想表揚,而是反諷有關(guān)部門不該截訪,市民想用這樣的另類方式來批評政府。可是最后被公安部門以擾亂政府辦公場所正常工作秩序為由行政拘留9天,在這里我們不得不產(chǎn)生這樣一個疑問:如果市民送的是表揚的錦旗,如“人民公仆”錦旗,他們會被行政拘留嗎?
市民送反諷的“截訪先進單位”錦旗也是受到送表揚錦旗的啟發(fā)。送表揚錦旗由來已久,而送反諷的錦旗只不過是近些年來才出現(xiàn)的,如前年“錦旗哥”周力向無錫市新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送“不為人民服務(wù)”錦旗。但是有人因送這樣的錦旗被行政拘留,而比這歷史更長的表揚錦旗,卻沒有看到有人被行政拘留,這樣的反差說明了什么?
公安部門拘留的理由就是,“采用展示旗幟、拍照等方式擾亂該處的正常工作秩序,導(dǎo)致多人圍觀,該單位工作人員及保安上前進行勸止,浣鐵軍仍不聽勸阻”,如果從有關(guān)部門透露情況來看,送錦旗導(dǎo)致多人圍觀,確實有可能會影響公共秩序,但是我們看到送表揚錦旗的時候,很多群眾選擇敲鑼打鼓方式,這么多人和由此吸引不少的群眾來觀看,不也是會影響公共秩序嗎?可是為什么沒有看到公安部門以影響公共秩序而行政拘留送表揚錦旗的人呢?
看來我們有關(guān)部門在這件事情上是有選擇性的執(zhí)法。送錦旗要行政拘留不是看他有沒有擾亂秩序,而是看是否是真表揚政府,如果是真的表揚政府,即使動作再大,人再多,也不是擾亂秩序。反之,如果以送錦旗為名,批評政府,只要吸引群眾來觀看,那就是擾亂秩序。
從這里我們不難明白,以擾亂秩序為名行政拘留送錦旗的人,恐怕有關(guān)部門真正的目的并不是維護法律的尊嚴,真的按照法律來行事,而是想以此打擊這些批評政府的人,使他們不敢批評政府,至于有沒有擾亂秩序,并不是重要的,如果官員喜歡,即使有也可以不追究,如果我們的有關(guān)部門不喜歡,有人膽敢批評他們,即使沒有擾亂秩序,也會被扣上擾亂秩序的帽子。
批評政府是公民的權(quán)利,至于用什么方式批評政府,是公民的自由。一個為民的政府,就應(yīng)該虛心接受民眾的批評,即使民眾批評方式有點過頭,也應(yīng)有容忍的雅量。靠這樣打擊批評政府的民眾,其實不會減少批評,而且以行政拘留的方式對待批評的民眾,也不符合法律。如果我們的干部和有關(guān)部門真的想減少民眾對他們的批評,就應(yīng)該以歡迎態(tài)度對待群眾的各類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