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長治市近日公示35名擬任職干部,其中8人在18歲前參加工作引發議論。最受爭議的王瑞為1982年出生,1996年即參加工作。官方稱,引爭議的干部年齡情況比較復雜,有特殊歷史或學制造成的原因(4月10日《南方日報》)。
干部任前公示信息顯示,一些干部在18歲之前甚至14歲便參加工作,這確實很容易讓人覺得可疑,并引發公眾有關“人事腐敗”以及相關“背景內幕”的種種猜測和聯想。不過,對于上述這起質疑事件,筆者關心的并不是上述具體的“參加工作年齡疑問”,而是引發該疑問背后的“干部公示制度”本身!
為什么干部任前公示中的年齡信息,會引來如此大量的輿論質疑?從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本身來看,追根溯源,顯然還是因為上述公示制度所公示的干部信息太過簡略、粗陋。如在干部參加工作的信息中,只有一個極盡簡略的“參加工作時間”,既沒有同時具體標注其參加工作時的社會身份(如學生、軍人),也沒有進一步詳細公示其此前各種的基本求學、生活經歷。在這種過于簡略的公示信息下,公眾依據其出生信息,推算出干部參加工作年齡的不正常勢必在所難免。
進一步觀察我們會發現,不僅是此次山西長治公示的35名干部任前信息,全國許多地方類似的干部任前公示信息,總體上看都顯得十分簡略、惜墨如金。每一名干部的公示信息,一般都只有寥寥幾行幾十個字,所涉及的也僅僅只是姓名、性別、年齡、籍貫等區區幾項信息。而其他許多公眾十分關心、同時也能更充分體現“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本意和初衷的大量重要干部信息,實際上都在有意無意間被省略掉了。比如,全面完整的詳細求學、工作履歷信息;家庭婚姻、財產信息;此前工作業績信息;所以能夠提拔擬任新職的過程和依據信息等等。
顯然,這種過于簡略、能省則省、語焉不詳的干部公示信息,不僅極易引發公眾疑問,也無法充分實現對干部選任的有效監督,預防“帶病提拔”等各種人事腐敗、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因此,以上述“干部公示年齡質疑”事件為鑒,為了維護用人環境的公平公正公開,也為了更好地維護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創造條件讓人民群眾監督政府”,筆者以為,國家有關部門應該盡快著手完善現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一方面,不斷擴大充實干部任前公示信息的范圍和內容,將各種公眾關心的信息盡可能地納入公示范圍;另一方面,不斷推動公示信息的規范化、法治化,如哪些干部信息是必須公示、應公開到什么程度,均應在制度上予以明確界定。(張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