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整個電力系統的價格機制,需要行政部門漸次回歸裁判員角色,逐步放手市場博弈貫穿整個行業鏈條,最終實現用戶與電企之間直接的價格談判。
電價改革方案浮出水面。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彭森近日透露,改革方案將在今年上半年推出,八成家庭電價將保持穩定,困難群體還可享受一定的免費電量。
階梯電價是世界上公認的合理定價模式,并被許多發達國家所應用。以美國為例,該國的電力市場已實現充分競爭,居民用電收費在階梯定價的基礎上對夏季和冬季實行價格雙軌制。全美各地存在諸多電力公司,它們為每戶居民開出的每月電費賬單,包括基本費用、燃油費、消費稅、州稅等固定項目和配電費用、發電費用等按照用電量計算的項目。而按照用電量計算的費用相加,就能得出某地區的階梯電價標準,并為政府部門提供用電監管標準。以此觀之,在電力市場信息數據公開透明的基礎上,階梯電價的設計還需要考慮眾多現實因素,并應當根據居民實際用電水平的變化而做出適時調整。
值得肯定的是,本次居民階梯電價改革方案在提出三檔用電收費的框架下,給予了各地靈活的選擇權。但各地方在具體核定階梯電價方案時,還需要避免過往資源稅價格調整過程中的“信任危機”。此前,各地的水價調整聽證會就被坊間戲稱為“逢聽必漲”,其中的原因就在于行業信息數據透明度不夠、居民話語權未得到應有的彰顯。
就各檔用電量核定問題而言,地方政府部門掌握著詳盡的基礎數據。居民是否有公開渠道獲得每檔用電量標準的核定依據、相關信息是否透明完備,決定著地方階梯電價方案的最終成敗。此外,包括合并用表、家庭平均個人用電量、超額用電懲罰性收費流向等關乎階梯電價收費公平性的各種因素,也需要廣泛征求民眾意見,并將其納入階梯電價模型之中給予公示。
應當指出的是,推行階梯電價只是觸及了我國電力系統市場化改革的終端環節,而并非全部。目前中國居民消費的電量只占社會總用電量的12%,約束工業用電大戶的經營行為、加速電力領域節能減排步伐還需要在各環節全面引入市場機制。
當前,在“市場煤、計劃電”的制度制約下,各發電企業屢屢因成本壓力而怠于開工,制造“電荒”現象,給整個社會資源帶來巨大浪費。而國家電網作為輸電環節,常年坐享旱澇保收的壟斷高利潤,也難免遭人詬病。這些因行政干預而形成的制度溝壑阻礙了市場價格信息自由流動,成為電力資源在全社會合理配置的主要瓶頸。
就此而言,厘清整個電力系統的價格機制,需要行政部門漸次回歸裁判員角色,逐步放手市場博弈貫穿整個行業鏈條,最終實現電力用戶與電企之間直接的價格談判。屆時,用戶在階梯電價改革初期對用電信息不公開、各檔用電量核定不科學、電價水平與用電實際情況相脫節等隱憂,都會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