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高潮的興起,違法用地現象給國土資源保護帶來的挑戰愈加嚴峻。27日,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等6部委聯手會商建立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以求破解重大項目違法違規用地頑疾。
事實上,土地管理并不缺乏制度約束。到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已經出臺了十余部,還頒布實施了3次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建立了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實施了國家土地監察制度和地方行政首長問責制。然而,一系列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仍未從根本上遏制違法違規用地現象。在一些領域,重大工程項目儼然成了違法用地的“特區”,個中原因值得深究。
一方面,在一些地方,土地作為最重要的要素資源,寄托了政府部門和市場主體的主要利益要求。土地財政和地方經濟的發展,讓有的地方對土地資源支配權的重視程度超過對土地管理的重視程度。二者一旦不能協調,往往會選擇前者。重大工程項目因為時間緊、建設周期長、用地類別多、涉及范圍廣、用地報批工作難度大等客觀原因,“未報即用”現象越來越多,甚至有地方把重大工程項目視為規避土地制度約束的擋箭牌。
另一方面,土地監管程序不暢,也是違法用地現象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目前,在土地管理格局上,地方政府部門與中央政府部門之間、中央政府的部門之間,仍然缺乏聯動機制。在有的地方,許多重大工程項目異化成圈地游戲,造成大量土地閑置。近3年的土地執法檢查數據表明,這一現象依然嚴重。
相關部門本應是依法依規、依法行政的模范,如今在用地問題上卻違法違規,嚴重損害了政府公信力。而在人地關系長期緊張的形勢下浪費土地,降低土地集約使用效率,又嚴重傷害了資源。
6部委建立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的嘗試,無疑是打通土地監管脈絡的效率改進。要讓土地使用真正形成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個人意志服從客觀規律的態勢,還需進一步加強制度改進。比如,建立用地違法審查制度,通過提高土地監察在項目建設特別是重大項目建設中的權重,扭轉監察成本過大、效果不彰的被動局面,讓政府部門從土地的利益迷思中跳出來,實現土地的有序開發。此外,還需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通過新的長期稅種的培育,幫助地方財政減輕對土地的過度依賴。
“十二五”期間,預計全國新增建設用地需求在4000萬-4500萬畝,超出規劃安排規模1000萬畝以上。能否通過制度改進平衡發展與國土資源保護間的關系,能否將政府部門與土地之間的關系定好位,不僅決定房地產調控的前景,也將影響未來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