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肆索賄受賄1645萬元,其中一次索賄高達1000萬元,南昌市青山湖區原副區長吳臘根2月14日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全部上繳國庫。(2012年2月15日人民網轉自《新京報》)
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一個從鄉鎮干部一步步干上來的副區長,不好好珍惜來之不易的政治生涯,不盡心盡責地為黨和人民做好本職工作,反而大肆索賄受賄,其中一次索賄竟然高達1000萬元,近乎到了極端無恥的地步。當然,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貪婪的本性最終還是將自己送上了不歸路。那么,如此大膽索賄的貪官究竟是如何煉就的呢?
貪婪的本性是其走向犯罪的根源。俗話說,貪如火,不遏則燒身;欲如水,不遏則滔天。一個人,有點欲望很正常。關鍵要有一個度。尤其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更不能讓私心貪欲占據自己的心靈,必須學會克制、學會舍得,不能讓貪婪的本性吞噬自己的靈魂。吳臘根在任期間,不論干部大小、位置高低,都將手伸得很長,先后14次索取收受他人財務過千萬元,不但不知道收手,反而變本加厲,其中一次索賄高達1000萬元,也正是極度膨脹的貪欲最終葬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貪字頭上一把刀。黨員領導干部、國家工作人員,要想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正道上走好走穩,必須堅持做到清心寡欲,看淡功名利祿,始終做到不貪不沾,否則,一旦欲望的閘門打開,便會失去廉恥,讓自己“死”得很慘。
官商的身份使其對利益看得很重。官員和商人的價值觀是截然不同的。官員必須以清正廉潔為標桿,而商人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要想發財別當官,要想為官別想發財。但是,很多時候,我們的有些干部、官員,一邊想著升官,一邊還念著如何發財。這樣的干部、官員,也不可能成為合格的干部、人民的公仆。而吳臘根,在其個人經歷中,不但做過基層干部,還做過公司老總,以及區一級的干部,如此豐富的經歷、復雜的身份,特別是其曾經官商一體的特殊背景,讓其在金錢觀、價值觀上失去了平衡,使其對利益看得很重,嗜錢如命,唯利是圖,一心為私,苦心竭力斂財,并在索賄受賄的不歸路上越走越遠、越陷越深。因而,在干部的管理上,必須堅決反對領導干部經商辦企業,嚴禁官商勾結、官商一體,始終保持干部隊伍的純潔性和先進性。
用人的失察讓帶病提拔有了可能。從案件調查結果來看,吳臘根的索賄受賄不是其當了副區長以后才開始的,應該說在其歷任的10來年內,早就是劣跡斑斑,但是其依然能夠順風順水,仕途一路高歌,直到擔任副區長時,再東窗事發。那么,為什么一個劣跡斑斑的人,怎么就能被提拔的呢?這不能不說,我們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還存在著嚴重的用人上的缺陷和漏洞,對干部的考察還不細不實,或者說,還存在著干部提名上的一人說了算等不正常現象,另外,也不排除買官賣官、跑官要官等嚴重不正之風。用人上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所以,我們在嚴厲懲戒貪污腐敗分子、索賄受賄貪官的同時,也必須深刻地反省我們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不是很徹底、很到位,有沒有一些不正之風存在。換言之,是不是應該追究一下用人失察者的責任。
權力的失控助長其違法亂紀膽量。干部不論大小,都有著一定的權力。而權力向來是把雙刃劍,運用得好,能夠更好地為黨分憂、為民解難;運用得不好,極易淪為以權謀私、違法亂紀的工具。吳臘根之所以能夠在其擔任領導職務期間,索賄受賄,為他人提供“方便”,就是因為其權力運行過程沒有被很好地監控、監督、監管住,職務上的便利,給了別人方便,同時也給自己胡作非為提供了機會,更使其違法亂紀的膽量越來越大。權力監督上的失控、失范,一直是干部職務犯罪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強對領導干部手中公共權力的監督力度,大力推行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是必須長期重抓的大事要事,切忌放松要求、弱化監督。
腐敗不除,禍國殃民。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一直是我黨的一貫態度和立場。但是,離開預防,懲治也只能是杯水車薪。我們在為腐敗分子落馬而振臂歡呼的同時,更加應該建立健全以教育、制度、監督為重點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提高黨員干部拒腐防變的能力,凈化政治土壤,使貪官無處遁形、讓貪腐無地滋生。(倪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