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收費“放權”莫成“放任”
時間:2012-02-13 09:23 來源:廣州日報
銀監會等三部委共同起草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辦法》將銀行服務價格分為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并規定銀行新設收費須提前一個月向社會公示。
不久前,有報道顯示在多數企業效益下滑的背景下,國內銀行業卻以超過40%的利潤率水平,超過了煙草、石油等壟斷行業。其間固然有利差收益作用,但長期以來銀行收費過高顯然也是原因之一。
按照《辦法》,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銀行收費項目,主要是與人民生活關系密切的基本商業銀行項目服務,包括銀行匯票、本票、支票、貸記轉賬和委托收款服務等。這就意味著一旦辦法開始實施,絕大多數的收費項目都將由銀行自行管理,只需對新收費項目提前公示即可。這不禁讓人擔憂,“公示”成了合法亂收費的保障,銀行收費問題不僅沒有被進一步約束,反而會更加大行其道。
數據顯示,2003年10月1日出臺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明確銀行收費項目僅300多種,而現在《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中列出的收費項目已多達3000多種,數年間竟增長10倍之多。從以往經驗看,行政規制效果乏力,都會出現銀行收費泛濫的情況。在行政監管撤出絕大多數銀行收費管理范疇之后,其后果恐怕就更難想象。
照理說,市場競爭能夠遏制住企業傷害消費者的行為,那么越來越失控的銀行收費行為只能表明中國銀行業競爭并不充分。對此,之前備受爭議的銀行跨行查詢、取款收費項目是一個最為典型的案例。當年跨行查詢、取款收費的理由就是“成本”問題。實際上卻根本經不起推敲。按照基本的經濟規律,企業投入的設備規模數量越多,平均成本也將被攤薄,單位費用便應該減少。事實卻正好相反,網點最多的某些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卻成為跨行手續費漲價的“急先鋒”。究其原因,恰恰是因為大型國有銀行處于市場壟斷地位,根本無須擔憂競爭壓力或者客戶流失等問題。更重要的是,在跨行收費中分別牽涉到中國銀聯、發卡行、收單行和消費者四方利益。而多家國內金融機構本來就是銀聯公司的股東,大型國有銀行自然名列其中。由此,商業銀行既是銀聯的客戶也是銀聯的股東,而銀聯通過收費獲取的盈利可以通過分紅方式返還給各商業銀行。以此看來,前三者的利益實際上是趨同的,他們之間很容易就收費問題達成“共識”,真正埋單的便只有消費者一方了。
正因此,盡管跨行查詢和收費問題曾被輿論和公眾一致質疑、批評,但最終的結果仍然是收費我行我素,是為當下中國商業銀行“偽競爭”格局的真實寫照。有鑒于此,當下行政部門需要做的,是全面梳理既有3000項收費項目的合理性,并在制度規范之前,對銀行新收費項目采取實質性審核制度。否則,此時行政部門選擇“放權”不僅無法讓市場發揮約束效應,反而更像是行政部門的脫責“放任”之舉。(馬紅漫)
編輯:樊玉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