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合肥市公安局通過其官方微博對外懸賞通告稱,“對提供重要線索抓獲嫌疑人或直接抓獲嫌疑人的,我局將獎勵人民幣30萬元。”南京市公安局已于昨日將此前懸賞10萬元的金額提高至20萬元,而江西、海南警方也發(fā)布懸賞通告,對提供重要線索抓獲犯罪嫌疑人或直接抓獲犯罪嫌疑人的,給予10萬元重獎。此外,據(jù)廣州日報記者查詢并核實,四川省公安廳曾于2011年12月28日在其官方網(wǎng)站上發(fā)布“四川省公安廳查緝湘渝系列持槍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懸賞通告”,懸賞金額為30萬元。至此,對于緝拿南京持槍搶劫殺人案嫌犯,各地懸賞總額已突破300萬元。(《廣州日報》)
這也是我的時評最長的新聞由頭,懸賞也許還要增加,仰望天空,這筆巨額懸賞,會花落誰家?
不由得讓我想起八十年的東北“二王”,犯事后一路南逃,一路行兇,鬧得全國恐慌,最后動用了部隊、武警、公安、民兵等多力量,最終被圍殲擊斃,多行不義必自斃,不論你武藝如何高強(qiáng),行蹤多么飄忽不定,再狡猾的狐貍終究斗不過獵手。如今的情形,和當(dāng)年頗有點相似,唯有不同的是那是信息不便,經(jīng)濟(jì)不發(fā)達(dá),沒有這么多的、這么高的連鎖懸賞。
如果有一天,罪犯真的被公眾提供的線索抓獲或擊斃,已經(jīng)累加到300萬的巨額懸賞,會不會出現(xiàn)什么法律問題?
所有的懸賞都沒有具體的地域界定,假使逃犯在A地被抓,那么CBD的獎金能否都兌現(xiàn)?如果不兌現(xiàn)這樣的懸賞就失去意義,對警方的威信將是一個“郭美美”式的打擊;如果都要兌現(xiàn),那么這么多的懸賞,錢從何來,又經(jīng)過了什么程序,合法嗎?這種糾結(jié),目前還被一種恐怖和焦灼籠罩,但是我堅信此案在人民群眾的汪洋大海中,要不了多久就會告破,那么關(guān)于懸賞的話題必然浮出水面!
現(xiàn)在公安一旦遇到遇到疑難案件,采取懸賞的做法,似乎成了一種慣例。比如武漢爆炸案就兌現(xiàn)了獎金,還演繹了一去動人的故事,看來懸賞對偵破案件還是有積極意義,這難道就是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也或是我們公民有義務(wù)的折射吧,只要這筆錢來之合理,用之合法,筆者并不反對。
但是如果南京、長沙、四川等地的槍擊案,如果是警方人員自己偵破,那么這筆懸賞會不會落地?這也是一個糾結(jié),因為所有的懸賞都是開放的,并有排斥因素,看來如此懸賞,真正要落地,還是有些小麻煩的。兌現(xiàn)了就有濫發(fā)獎金的嫌疑,盡管破案充滿危險和艱辛;不兌現(xiàn),這也將是一種疏漏,對警方辦案的積極性也是有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