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5日,因丈夫屢次背叛,杭州女子肖艷琴選擇在自己的登記結婚紀念日自殺,其萬言遺書成為網絡熱帖。
●當無數網友為其惋惜時,事件卻發生了戲劇性轉折。2012年元旦,肖艷琴好友的微博透露,肖艷琴并沒有死。被“忽悠”了的網友,紛紛表示“被欺騙”、“很受傷”。
●生死之間,是道德倫理還是法律正義?請聽法律專家如何解讀。
肖艷琴事件儼然成了一出現實版的跨年大戲,就在眾網民為肖艷琴自殺而扼腕嘆息時,她卻突然出現在北京電視臺接受采訪。突然的峰回路轉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不僅讓其前夫大喊“詐死”是一個陰謀,也讓網絡上的輿論發生急速逆轉,之前一邊倒的對丈夫和小三的炮轟和唾罵,轉為對肖艷琴沒死的質疑和批評。
網絡輿情就是這樣神奇,一夜之間被同情者可能受到非議,遭唾棄者也可能贏得英雄般歡呼,如此飄忽不定的輿論生態既源自互聯網本身的不可控性,也源自網民在喧囂圍觀中的非理性。只是放在法治的視野來審視,諸多網絡熱點事件的背后,真正值得關注的普遍性規則并不是個案中的是非對錯,而是在互聯網的信息革命條件下,我們如何去學會理性發聲、舉止有度,人們的網絡言行在道德正義的高漲熱情下,如何不超乎法律理性的引導與規制。
很明顯,無論是公共權力還是公民個體,都尚未學會網絡下的生存之道。在沒有充分熟悉網絡生活規律之前,國家未能就網民言行提供一套公平合理的秩序規則,眾多網民單憑一腔道德熱血打造自己的正義江湖,混雜中難免充斥著真假莫辨、是非難分的亂象。由“被小三逼死的原配”之網絡始傳,到萬言遺書的網絡曝光,及至死而復生的微博揭底,在直接當事人缺席的情況下,網絡新聞的發布權毫無定所,公眾信息的來源取決于那些被視為當事人最親密的朋友親人,基于這種缺乏基本證實的信息傳播基礎,道德感召下的網絡輿論便迅猛地刮起了江湖風。當網民回過頭來懷疑自己的善意是不是被欺騙、被浪費了,卻找不到法律責任的歸屬之所。
在這樣的網絡江湖中,一個最為關鍵的環節——信息發布缺乏必要的法律厘定。當論壇、博客、微博從單純的私人空間演變為面向大眾的公共信息平臺時,信息發布者的責任如何認定?或是基于知情的揭秘,或是基于義舉的曝光,或是無由頭的揭丑,抑或是無中生有的造謠,每一種網絡言行的背后都面臨著法律保護和規制的難題。要求網民像記者那樣對自己采寫發布的新聞承擔法律責任,這無異于扼殺襁褓之中的公共輿論;任由網民毫無限制地自由言說,在觸及公共秩序和他人合法權利底線時似乎也太過放縱。
就實在法而言,網絡上的虛擬行為本質上也可受到法律的調整,諸如網絡誹謗、名譽侵權等言行帶來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人們自然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予以追究;至于像有的網民那樣微博直播自己的毆人計劃,采取足以導致他人人身安全直接而明顯的威脅方式,可能就要面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懲戒了。在法律責任歸屬的判斷上,一個貫通網絡與現實世界的戒條是:一個人行使自由權利的邊界就是到他人行使同樣自由權利的地方為止。
當然,網絡呈現出的公共事件情形是復雜的,像肖艷琴事件中,未經當事人同意上網公布萬言遺書是否侵權?隱瞞事實告知公眾當事人已經自殺身亡是否觸及法律底線?乃至假設采取“詐死”、利用網絡輿情搶占道德制高點是否理當被法律所否定?對此,法律規則的介入是很難作出準確評判的,即便是采取了網絡實名制,也只能增強網民信息發布的自理性、自約束。
除卻網絡新聞的制造者,圍觀的網民本身也構成網絡法治的重要責任主體。以往生活中囿于一地的小事件,在微博等新媒體的發酵下儼然成了社會熱點,甚至動用公安機關和諸多公權力,互聯網再一次拓展了人們的公共生活領地。基于最普通公民意志體現的網絡媒介,對政治和社會生活有著個人化的表達,人們最愛“揭黑幕”,并構建出一個極大的公共空間,這不僅加大了政府進行新聞控制的成本,也使法律調整的機制迎來挑戰。諸多兼具個人和公共兩種特性的網絡媒介,雖然能夠構建一個公共空間,并作為公共媒介顯現出日益強烈介入社會的影響效果,但其源頭上的個人化也讓法律的調控產生復雜的矛盾心態。
其實歸結起來,法律調整網絡言行的糾結之處,就在網絡輿情的動力機制在于道德,在于普通人的樸素情感;而法律介入的出發點則在于秩序,在于充分事實基礎上的理性而合乎邏輯的規則推演。很大程度上,網絡對公共事件的推動,對法治構建格局的變革,是確立在網民的道德正義感基石之上的。因此,對于一個尚未步入公民社會的國家而言,網絡言路的大開,也讓生活中稀缺的公民資源影響到網絡。如何做一個負責任、理性的網絡公民,同樣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