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臨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副局長李富得醉酒駕公車交通肇事將陽某父子二人撞傷,其中父親被撞成植物人,臨桂縣財政竟“借款”133萬元給縣住建局,幫該副局長交通肇事“埋單”。臨桂縣住建局負責人近日向媒體通報稱:“由于傷者生命垂危,在肇事者本人已完全無力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時,為了救治傷者,我們決定救人為先。由肇事者所在單位臨桂縣住建局向縣財政借款133萬元,用于墊付醫療費。事后,有關部門將肇事者兩處房產處理后,用于歸還財政墊付款。”(據中國新聞社)
至于房產如何處理的,如何歸還借款的,先可以不提。只是想問一下:他憑什么能“借”縣財政的錢去給自己的交通肇事“埋單”?
首先,普通老百姓有沒有這個能力和可能,在出了事之后向當地財政部門“借”到這樣一筆巨款?答案是:沒有。為什么沒有呢?是因為根本沒有這樣一種程序,國家財政也沒有這樣一種用途。
況且,這筆錢又是借給一個醉駕肇事的官員用于“了事”的。雖然當地有關部門信誓旦旦地宣稱是“決定救人為先”,但即便這樣一個極其冠冕堂皇的理由也根本沒有說服力——那么多應該“救人為先”的事,為什么當事人都不可能從財政部門借到錢以應急呢?
這樣的“特事特辦”只能說明財政監督審計工作,在一些地方相當混亂。它的隨意性,又在相當程度上體現出官員意志大于法律法規。借這樣一筆巨款,走了什么手續?據報道中說,“臨桂縣住建局打報告給縣政府,建議縣財政撥付133萬元給縣住建局幫李富得墊付賠償款,再由住建局負責追償。報告得到了縣長的簽字同意,‘因情況特殊,先行分期撥付,春節后上會通報一下’”。
看看,多簡單的事!只要領導一個簽字,什么都搞定了,即使是給一個醉駕肇事的官員“埋單”。在簽字面前,監督審計等各處環節基本都處于真空。本來應該極為嚴謹的財政紀律,就沒有了紀律,只有了“服從”。
把房子押出去借錢,貌似合情合理,但這樣一來,縣財政局不就成了典當行了嗎?要知道,財政局的錢不是自己的,是國家的,是納稅人的。豈可憑著自己的喜好和心情而隨意借出去?
還有一個細節也非常值得關注。這起醉駕肇事是發生在2010年10月5日,而今年的12月19日,臨桂縣財政局相關部門負責人稱,借款至今尚未歸還縣財政。一年多了,錢還沒還上,什么時候能還上?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般地慢慢不用還了?
這件不大的事里面,有著種種“看點”:官員醉駕問題、財政混亂問題、財政性質問題、“一支筆”問題、責任追究問題……越看越讓人眼暈,越看越讓人覺得“案情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