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原計生局局長李德文兩次向副市長行賄買官。案發(fā)后調查發(fā)現,李德文竟然把買官的6萬元虛開發(fā)票報銷了(12月22日《廣州日報》)。
虛開發(fā)票報銷賄賂款,讓人覺得有點新鮮,如此迫不及待地收回“投資”,更將少數官員的逐利心態(tài)演繹得格外傳神。
當官為了什么?這是如今廉政教育講得最多的,而李德文的賄賂與公款報銷賄款,恰恰道出了極少數官員躋身仕途、追逐權力的目的就是為了金錢。他們雖然不是商人,但卻打著比商人還要精明的算盤,行賄買官就是一種投資和投機行為,終究要收回投資成本并獲取紅利的。
因而,李德文的公款報銷賄賂款,說到底就是在抽取成本和收獲紅利,此類情形在貪官隊伍中具有普遍性,有的通過行賄上位后,大肆收受賄賂,甚至連同事、部下求助辦事也不放過,有的則將黑手伸向公款、工程,瘋狂暴斂財富,只不過李局長直接將公款報銷的做法更具灰色幽默的色彩,不難想象,如果不是被及時揪出,下一步他該放開手腳走上權力暴富的通途了。
要遏制這樣的骯臟交易,唯一的辦法就是對腐敗零容忍,特別是要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jiān)督,讓投資、投機行為在官場沒有市場,因為官場本來就不該是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