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臨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副局長李富得醉酒駕公車交通肇事將陽某父子2人撞傷,其中父親被撞成植物人,臨桂縣財政“借款”133萬多元給縣住建局,幫該副局長交通肇事“埋單”。12月19日,臨桂縣財政局相關部門負責人稱,借款至今尚未歸還縣財政。(12月20日中國新聞網)
地方財政為官員酒駕肇事“埋單”現象不只這一次。此前,江蘇宜興勞動局長酒后駕車連撞3人后逃之夭夭,傷者治療費用全部記在單位賬上;河南洛寧縣郵政局長谷青陽酒后駕車致5人死亡,賠償款出自財政。另外,河南西峽縣氣象局局長陪同上級領導到景區游玩途中撞死3人,也是財政買單。
無論是一個部門的公款,還是一個地方的財政,按說,每借出或支出一分錢都有嚴格的審批程序,都必須在預算框架內支出,但我們看到,在某些掌握權力者眼里,看不到預算、程序等約束措施,而是想怎么來就怎么來。
以廣西這起財政為酒駕肇事“埋單”的現象為例,由肇事者所在的單位住建局打報告給縣政府,經過縣長同意后“借款”,看上去經過了一定程序,但縣長一支筆就能批準這筆不小的“借款”,還是說明權力缺乏必要的約束,既不管這筆“借款”是否違規,也不管“借款”能否及時歸還。
在筆者看來,廣西臨桂縣財政為官員酒駕肇事“埋單”現象,暴露出多個監管漏洞。其一,肇事者單位幫肇事者去“借款”,說明了一個問題:即使肇事者違法,所在單位也要幫肇事者搞定一切,包括“借款”。也就是說,不管肇事者違法與否,依然和所在單位是一個利益共同體。這是很不應該的。
其二,執法部門對肇事者“另眼看待”。例如,當地警方在出事后并沒有及時對肇事者采取措施,而是媒體披露此事后,才將肇事者刑事拘留,然后肇事者才被免職。可見,要不是被媒體曝光,肇事者很可能得不到法律政紀懲罰。
其三,當地公共財政沒有合格的“看護人”。比如,該縣縣長在“借款”報告上簽字“因情況特殊,先行分期撥付,春節后上會通報一下”,這說明縣長花錢或借錢是“先斬后奏”,不管會上其他人是否同意,這筆公款已經提前借出了。如果以這種方式花錢,所謂的集體決策、民主決策體現在什么地方?
其四,財政借錢容易,肇事者還錢難。在臨桂這起事件中,“借錢”很容易,縣長批準就行,但借款至今尚未歸還縣財政,說明想要肇事者還錢就很難了。在一些人看來,所謂的“借款”或許是假的,名為“借款”,實為一種財政“埋單”的借口,這筆借款最后很可能變成糊涂賬,讓納稅人來承受。
這些漏洞,理應得到及時織補;被挪借的款項,理應立即追還;違反規定的相關人員,也理應受到訓誡。如此,才能端正政風,遏制亂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