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臨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副局長李富得去年10月5日晚醉駕單位公車連撞兩車,將陽某父子2人撞傷,其中父親被撞成植物人。后經縣領導同意,縣財政撥款133萬元給縣住建局,為李富得墊付賠償款,而李富得因取得家屬諒解而被免予刑事處罰。借款至今尚未歸還縣財政。(2月20日《南國早報》)
對于一些官員來說,公款的確是個好東西,買點個人物品可以找公家報銷,出去吃喝玩樂全盤由公款埋單,就連這私駕公車肇事,也可以讓財政當“冤大頭”。
乍一看,臨桂縣住建局打報告的理由似乎無懈可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交通肇事人無力賠償的應由車輛所有人墊支,懇請縣政府撥付”;縣政府領導的批示也顯得很人性化,“因情況特殊,先行分期撥付,春節后上會通報一下”。然而,“局長撞人,財政墊付”卻經不起公眾的拷問:事故發生時正值國慶放假期間,李富得屬于典型的公車私用,單位為何非但不予追究責任,還要想方設法幫其開脫?政府財政是納稅人的錢,必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豈能借給犯交通肇事罪的公務人員埋單?
一言以蔽之,“局長撞人,財政墊付”不是公權救濟私權,而是以公權謀取私利,屬于典型的腐敗行為。向財政借款乃“近水樓臺先得月”的權力尋租,官員借得,百姓借不得,如果是平頭百姓肇事撞人,焉能得到政府部門的全力相助?更重要的是,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事處罰的,一律給予開除處分。恰恰是有了財政墊付,李富得才迅速完成民事賠償,得到傷者家屬的諒解,從而使自己免予刑事處罰,為仕途東山再起留下希望。當然,與百姓常說的“有借有還”不同,這筆名不正言不順的灰色開支從一開始就注定了“肉包子打狗”的命運。盡管名義上規定縣住建局負責追償墊付款,但事實上,到媒體曝光前,李富得一分都沒有歸還。
與腐敗相比,對腐敗的集體無意識更可怕。早在2009年,中紀委就曾發文強調,“對領導干部私駕公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從嚴追究其紀律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由個人承擔所有費用。”然而,在問題面前,臨桂縣有關部門似乎忘記了原則立場,一路為這個違規決定開綠燈。從荒唐的申請報告出爐,到荒唐地通過領導審批,再到財政局不顧原則地全盤照辦,每一個環節都是那么順利,沒有人提出異議。顯然,在主體相對虛化的公共財政面前,官員的個人利益更為現實。官官相護的政治土壤之上,權力尋租的野草在瘋長,見證著一場“公地悲劇”。
時下,許多車主喜歡在車上貼五花八門的警示車貼,比如“熊出沒,請注意”“撞車十次,九勝一平”等等。如今,臨桂一案倒是增添了新的創意標語——“撞了白撞,財政埋單”,估計路過的車輛行人一見到都會躲得遠遠的。這也算這場鬧劇為減少事故發生而做出的 “積極貢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