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一位車主的金杯面包車在京滬高速側翻,由京四環停車場救援車將車拖至停車場。雖然事發地距停車場不足20公里,但他去提車時,卻被告知須繳納5500元的吊車、拖車費用。近段時間,接連發生的“高速路天價救援費”事件,使廣大車主對車輛救援服務機構產生不信任感,道路施救就是“打劫”——坊間比喻雖然有些夸張,但是動輒上千元甚至上萬元的拖車費用對車主來說,確實是火上澆油。
事實上,車主完全可以自己聯系救援機構,但因為事故發生時情況比較緊急,交警聯系救援機構可以提高救援效率。另一方面,即便是車主自己聯系救援機構,也未必能保證救援機構的規范。更讓車主們鬧心的是,高速路救援中拖車費用通常是按照公里數來計算的。一些救援機構為了賺取到更多的拖車費用,完全違背“就近、就便、就簡”停放的原則,盡可能地將事故車輛拖到離事故發生地比較遠的停車場,以便收取更多的費用。
高速路救援天價收費的丑聞頻頻發生,暴露出的其實是監管的缺失。北京市發改委收費處的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經透露,本市的救援公司注冊門檻較低,只要在工商部門登記即可,對注冊資金沒有限制,也不在特許經營之列,幾乎處于“無人管”的境地。不僅救援公司的資質“無人管”,在收費標準上,很多地方的救援收費也完全處于監管真空狀態。沒有統一的收費標準,僅僅靠車主和救援公司口頭商議,事實上根本不可能出現“平等交易”。
沒有相關監管機構的作為,僅僅靠事故車主去討價還價,令人觸目驚心的救援費用肯定降不下來。其實,在監管方面我們并非沒有好的例子可以借鑒。今年8月份,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交通廳聯合江蘇省公安廳出臺了《江蘇省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明確指出,“清障車輛將故障車輛從故障發生地拖達指定地點的里程,最大計費里程不得超過50公里。故障車主有特殊要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以一輛7座以下小車舉例,如果輕微事故不用吊車,即使拖車拖了50公里,收費也才450元。最近上海市也發布了一個“進一步規范清障施救牽引服務收費行為”的通知,規定拖車費每次每輛不得超過1500元。
由此可見,終結“高速路救援天價收費”亂象,制定統一的標準只是第一道門檻,把這道門看好,還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嚴格監管。如果沒有統一的標準以及嚴格的監管,“450元”的救援費用也許會成為另一種意義上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