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深入,一些大城市的房價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市場已經出現拐點。但是,調控已經開始觸及地方政府在房地產市場中的利益,今年前11個月,全國130個主要城市土地市場的土地出讓金總收入為1.18萬億元,比去年同期減少了5200億元,減幅達到30%。如果計算全國所有城市,則今年土地財政將可能減少上萬億元。(《第一財經日報》12月7日)
土地出讓金的大幅度減少,對于一些嚴重依賴房地產市場以維持財政運轉的地方政府來說,已經構成一個巨大的考驗。根據今年6月國家審計署公布的報告,截至2010年年底,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的政府性債務余額共計107174.91億元。至2010年年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中,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債務余額為25473.51億元,涉及12個省級、307個市級和1131個縣級政府。在房地產市場調控方向短期內不可能轉向、限購令不可能取消的背景下,拿什么來保證地方財政的穩定收入,成了一個難以回避的現實問題。
土地收入的銳減使地方政府原先的承諾難以兌現,一個可取的辦法似乎便是在重慶、上海兩地房產稅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出房產稅。已有市場研究人士認為,明年將可能有更多的一、二線城市開征房產稅,他們甚至認為,待到房產稅全面鋪開并且發揮作用之時,現在推行的限購政策就可以退出市場了。
用房產稅取代限購令,是不是未來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一條可取之道?限購令將投資投機者基本清除出了房地產市場,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房地產市場的供求格局,但地方政府也因此失去了一筆可觀的土地出讓收入。房產稅則是加重買房者的置業支出,特別是那些擁有多套住房的購房者,將為此付出代價,地方政府也將得到一筆穩定而且長期的稅收。因此,對于房產稅的推出,地方政府大都持積極態度。
但是,在作出這樣的選擇之時,我們首先應該回到此次房地產市場調控之所以開展的原點。調控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大多數人的住房難題。房產稅推出以后,從理論上說,每一個擁有房產的業主都面臨一筆稅收的支出,這等于是把本來在購房時先期付出的資金,轉移至擁有住房階段分期付出。先不論限購政策取消后房價會不會反彈,即使房價真的有所下降,這一實際利益也將被房產稅逐步消解。而地方政府則不過是“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將“土地財政”換成了“房屋財政”,照樣擺脫不了對房地產市場的過度依賴。
當然,目前無論是重慶還是上海的房產稅試點,都只是針對部分擁有過多住房或豪宅的業主而開征。而這種選擇性的稅收,相比于目前土地財政的收入,只是一個小數目,無法滿足地方政府的財政需求。因此,地方政府對擴大房產稅征收覆蓋范圍,已經產生了強烈的沖動,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日前發表的談話已經指出,未來房產稅進一步推開的大方向已經明確。還有一些專家認為,房產稅的征收,應該擴大到所有存量房產(《中國證券報》12月7日)。很顯然,如果這些設想付諸實施,民眾將不得不為他們的住房消費背負起沉重的稅賦負擔。以房產稅來取代限購令,是不是能維系目前的調控成果先不討論,加劇民眾的住房負擔,則是一個必然的結果。
我國房地產市場之所以造成長期難解的困局,地方政府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而假行政權力之手的推動,是一個重要因素,而目前土地出讓金減收的情況,正是市場調控的一個必然結果。它同房價出現拐點一樣,都是必須鞏固的一個成果,不僅有助于房價的下降,而且有利于政府的轉型。而如果地方財政依然難以擺脫對房地產市場的依賴,只是換了一件“馬甲”來保證其收益,那么,住房難仍將成為一個嚴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