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達縣房管局一政務人員在工作期間看黃片,相關部門給出處分:“依據相關規定對楊某作出了行政記大過的處分決定,并將其調離達縣房管局”。(12月6日《重慶商報》)
調離房管局算什么處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六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什么時候又增添了一個“調離”?
在網上一搜,調離真不鮮見。概括起來,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調離另有任用,一般是指領導干部。這不能算是處分,只能說是正常的工作調動。還有一種處分,是因為當事人犯了錯誤,所以將其調離某系統某部門。達縣房管局這位公務員就屬于處分范疇。
認真關注一下,調離出現在公安機關的頻率較高,一些公安民警因其所作所為造成了惡劣影響,不適合繼續在公安機關工作,所以常常被調離出公安隊伍。民眾對此其實并不太能理解,“出了事”的機關形象需要維護,其他部門的形象就不需要維護嗎?現在,調離蔓延到其他部門了。
處分就是處分,竟然扯出一個調離出來。如果說達縣房管局這名政務人員上班看黃片讓人大跌眼鏡,那么相關方面作出的調離房管局處分,簡直就是匪夷所思。相關方面這不是在糊弄人嗎——糊弄民意?這不是在坑人嗎——在坑害其他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