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先后發布內容和措辭基本一致的聲明,稱已經向發改委提交了整改方案和中止調查的申請,并將“認真對有關問題進行整改”。隨后發改委表態稱,已經收到了兩家公司中止調查的申請,正在根據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查。中國第一例央企反壟斷案很可能將以“企業認錯,政府終止調查”而收場。
審查結果到底如何還沒有出來,輕言“終止調查”尚缺少事實依據支撐。聯通電信反壟斷案不能不明不白地收場。
不錯,《反壟斷法》第四十五條確實規定:被調查的經營者承諾在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可的期限內采取具體措施消除該行為后果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中止調查……請注意,“中止”不是“終止”,在誠信基礎普遍缺乏的當下,經營者到底能否履行承諾還屬未知數。
聯通電信反壟斷案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是因為其直接關乎公眾利益,公眾迫切需要知道事實真相和案情進展。發改委價格監督與反壟斷局已經基本完成了對兩家運營商在寬帶市場的壟斷調查,并得出初步結論“涉嫌壟斷”。然而,“涉嫌壟斷”事實情節究竟達至何種程度,到底違反了《反壟斷法》哪條哪款,應適用哪款罰則以及如何處罰,應向公眾交代的皆未交代。
作為利益攸關一方和社會監督的主體,公眾對事件擁有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和話語權,理應將事件來龍去脈向公眾悉數交代。發改委反壟斷局既然已經介入調查,就要給公眾一個清楚、全面的交代,包括初步調查的結論,電信聯通提出中止調查的理由。
聯通電信反壟斷案因系中國首次向央企反壟斷亮劍而具有法治里程碑意義,因此不能不了了之草草收場,更不能“拳頭打在棉花上”。既然此案已成為公共事件,就應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把案辦到底,并辦成鐵案。本案辦得如何,不僅關乎能否依法維護最廣大公眾的根本利益和法定權利,還關系到能否對類似企業形成以儆效尤的法治威懾,更關乎《反壟斷法》的執法剛性和法治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