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稱,江西“宜黃拆遷自焚事件”中被免職的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和縣長蘇建國已悄然復出,“邱建國將出任撫州金巢(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蘇建國任撫州市公路局局長”。撫州市公路局工作人員證實,蘇建國履新消息屬實。有關邱建國復出的消息尚未得到當地官方確認。(《京華時報》12月4日)
“下馬”官員復出不是什么新鮮事。很多高調被問責的各級官員,如今都已經在新職位上履行職責,實現了“平穩過渡”。戴“罪”立功古已有之,復返政壇的官員中外皆有,撤職官員被重新委以重任,其實不值得大驚小怪。只是問題的關鍵在于:一方面并非所有被問責的官員都“適合”復出,另一方面,被問責官員復出應及時予以信息公開,引入公共監督。
自2003年中國官員“問責制度”啟動以來,有無數官員引咎辭職或者被行政問責。通過實施行政問責,可以提高官員的責任感、自律感和壓力感,從而達到促進政府效能、整飭吏治的目的。可從現實的情況來看,行政問責這種原本應是制度性懲戒的手段,功能形同虛設,日益暴露出巨大的制度軟肋——該不該問責、如何問責,不是由制度說了算,而是由地方公權力意志決定,在相當程度上成為推卸責任乃至“平息民憤”的工具;而被問責官員則是前腳免職,后腳復出,免職時頗有聲勢,復出時悄無聲息,被網友曝光和關注的復出官員終是少數,多數早已實現了華麗轉身。
官員問責中的制度倫理與程序正義存在先天不足,導致權力意志大行其道,而問責在事實上變相淪為形式主義和走過場。按照現有官員復出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官員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而宜黃這兩位被免職的“縣官”被問責的時間剛滿一年就再任新職,如果“扣除”復出組織考察任命的相應時間,恐怕此二人在家“反省”的時間根本不足一年,亦恐怕在問責的同時有關部門就為其安排好了退路。如是搪塞式問責何以能服眾、又何以能具有公信力?又豈能起到“懲前毖后”的懲戒效應?
作為2010年最為惡劣和典型的野蠻拆遷事件,“宜黃事件”的爆出讓人拍案而起。透過被拆遷者死傷并存、“縣長孫建國親自帶人去醫院搶奪尸體并打傷拆遷者”的表象,我們看到了一種行政權力失去掣肘和控制肆意狂歡的可怕圖景,也看到了弱勢者生存的無比艱辛。而時過不久,宜黃免職官員就不經公示再次履新,不能不讓人懷疑昔日制度懲戒的正義摻雜了多少水分。
很顯然,伴隨著宜黃免職官員的復出,不僅刺痛公眾神經是小事,還讓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受到致命消解。而隨后衍生的對于整個官員問責制度的追思與拷問,則久久地激蕩人心。(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